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成资规拍字[2024]03号 经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23-7-1 | 玄武路路南、青云南大街路东 | 27257.14 | 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2.3 | ≤40% | ≥20% | 40 | 2200 | 2200 | 2023-CR07 | 聚良大道路西 | 12991.89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50 | 218.26 | 218.26 | 2023-1-1 | 商城工业区经五路路西 | 52427.07 | 三类工业用地 | ≥0.5 | ≥25% | ≤10% | 50 | 802.13 | 802.13 | 2023-8-1-1 | 商城工业区经四路路西 | 35907.82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50 | 549.39 | 549.39 | 2023-8-1-2 | 商城工业区经四路路西 | 23999.62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50 | 367.19 | 367.19 |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只允许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安县支行 账 号:1300164790805050775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安县支行 账 号:50176001040023471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招拍挂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招拍挂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4月16日下午17时前通知其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10时始。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如有(构)建筑物、树木、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宗地内坑洼、地下管网等,竞得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3、2023-CR07号、2023-1-1号、2023-8-1-1号、2023-8-1-2号4宗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税收要求为: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不考核税收,第三年起正常年份新项目单独测算亩均税收需达到10万元。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成安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 4、竞买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 5、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包含相关税费。 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商业用地以设底价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以不设底价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8、商业用地地块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工业用地地块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9、宗地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宗地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10、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0—7260726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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