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李家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李家疃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概况信息、规划总结、公告公示、会议(工作部署)等。 (二)公开形式 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engan.gov.cn)是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可以随时检索和查阅李家疃镇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李家疃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李家疃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1.受理申请机构:成安县李家疃镇人民政府。 地址:李家疃镇李西村15组1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310-7328986;邮编:056700。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成安县李家疃镇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http://www.cheng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an.gov.cn)在依申请栏目申请。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 文号 | | 内容描述: | 所需信息的形式 |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提出申请方式 | □邮寄 □网络 □传真 □当面 | 收到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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