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部门
出具单位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申请退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
法律
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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