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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晓荣、米艳伟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晓荣、米艳伟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县医院:

       根据中共成安县委成干字〔2022〕3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杨晓荣同志任县医院院长。

       免去:

       米艳伟同志的县医院院长职务。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

名  称: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晓荣、米艳伟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62100-X-0204-2011-125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任字〔2022〕29号
主 题 词: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0日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