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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同时依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的通知》(邯教〔2020362号)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领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的工作力度,结合全县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全面指导我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全县中小学(不含教学点)。

二、评估时间

每年11月份。

三、评估工作原则

科学性原则: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发展性原则:遵循学生认知发展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

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评估内容

1.学校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包含组织保障和制度管理。

2.学校实验教学,包含教学实施、教学研究、教学成效。着重评估学校课内外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情况;学校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实验员)的实验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学校学生实验活动动手能力、创新能力。

3.学校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包含功能用房及设备设施、实验教学队伍。

五、评估工作组织与管理

1.县教体局仪器站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办法。

2.县教体局仪器站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并成立由仪器站工作人员、抽调各单位实验教学工作负责人员、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确保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公开。

3.实验教学评估活动,评估专家不得少于三名。

4.实验教学评估经费由县教体局仪器站负责。

5.学校评估前准备工作。

学校提供本校实验教学工作报告;实验教学工作相关资料;安排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条件保障三个板块对接人员;提供学科教师、学生花名册(纸质或电子版);准备教师和学生实验能力抽查工作;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问卷调查等工作。

六、评估办法

评估依据:按照《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和《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开展评估。

评估形式: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采用自查、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同时采用教学评估工作和专项督导考评相结合;过程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长效管理,构筑起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典型代表群体,以此为辐射,带动全县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县直学校采用自查和全面检查的形式。

乡镇中心校采用自查和抽查的形式。抽查的学校要覆盖一定比例的中小学(不包括教学点),能够客观地体现本单位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七、评估方式

评估过程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步骤。

1.档案资料查阅、实地核查(同步进行)

学校提供实验教学工作相关文件、过程资料、教研活动档案等资料,评估小组成员查阅核实。资料包括教学教案、实验通知单、预做实验记录、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操作考试(考察)情况、实验及实验室开放记录、师生自制教具登记、实验器材损害赔偿记录、实验器材报损记录、实验器材维修记录、实验课程开出情况、实验报告单记录和批改情况、教师实验教学与研究情况、师生现场实验操作、实验教学及实验教师培训等。

2.教师实验能力抽查

抽选1—3名教师参加实验能力抽查。评估组提供3—5个实验,请学校实验室准备实验,准备完毕后,评估专家指定其中一个实验,由抽查教师完成,要求边操作边讲述。评估专家会根据实验情况提问。实验准备过程是考核内容之一。

3.学生实验能力抽查

评估组根据抽查年级教学进度分学科指定1—3个实验,请学校实验室准备分组实验。准备完毕后,评估组根据学校规模大小,选择一个年级,随机抽取5—10名学生参加实验能力抽查。评估专家指定其中一个实验,由抽查学生完成。评估专家会根据实验情况提问。实验准备过程是考核内容之一。

评估小组指定实验后,由学校实验室准备实验,实验准备时间40分钟。实验准备结束,开始进行实验能力测试。教师实验能力测试结束后,评估专家随机抽选学生,进行学生实验能力测试。

4.学生问卷调查

评估专家按学生花名册分年级抽选5—10名同学,进行实验教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时间10分钟。

5.教师座谈会

召开学校理化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座谈会,了解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

八、评估结果

1.《评估细则》按百分制记分,评定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85 分及其以上为优秀;70 分至 84 分为良好;60 分至 69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2.实验教学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典型案例、实施信息化管理等可获得加分奖励。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教学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一)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过程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二)单科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合格率低于 75%

(三)《中小学教材教学实验目录》必做实验开出率低于85%

4.根据各单位、各学校评估情况,形成县实验教学评估报告,在全县通报,并报县教体局。

九、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务必按照《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办法》、《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要求,全面提高教育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建立实验教学常态应用机制,确保实验教学课程按课标要求开足、开齐、开好。

(二)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务必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配齐实验教师和专(兼)职实验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要做好实验教学培训指导工作。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教学实验目录》,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并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的教学常规检查评价体系。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每年1130日前,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完成本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连同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务必于122日前报县教育局教学仪器站邮箱。

2.本次实验教学评估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计入各单位本年度考核总分,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及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85%的学校占全乡镇中小学(不含教学点)总数的95%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十、附则

县教体局仪器站把实验室工作纳入中小学校的年度考核,将评定结果作为对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要依据,要把实验室工作作为学校创优评先工作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应当将实验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列入评聘、绩效、奖惩的依据。本办法从正式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名  称: 成安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0062118-1-1404-2011-105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