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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

3、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4、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  称: 困难学生认定 索 引 号: 00062118-1-1404-2011-1035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