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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5年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2025年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2025年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巩固全市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问题治理成果,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做好2025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禁毒办传发【2025】12号);省禁毒委《2025年全省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冀禁毒委【2025】4号);市禁毒委《2025年全市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统揽、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工作原则,固化“干部+群众、问责+奖励、脚板+科技、禁种+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动群众,提高主动发现能力、踏查铲毒能力和侦查破案能力,严格落实“重点区域和人员入户排查100%、重点人员警示教育100%、打击处理非法种植人员100%、失职失察问责100%”工作要求,持续巩固禁种铲毒成果,实现重点地区“零反弹”、全面排查“零死角”、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交易”目标,持续巩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大事项进行部署安排。
组 长:刘志民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冯青海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纪东 县公安局局长助理
成 员:刘 锟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李晓斌 县公安局局长助理
连 伟 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永彬 县教体局主持副局长工作
范振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红卫 县资规局七级主任职员
杨 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有杰 成安镇副书记、政法委员
崔 源 商城镇副书记、政法委员
高国强 道东堡镇副书记、政法委员
任希娇 北乡义镇副书记、政法委员
靳孟河 漳河店镇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郑旭 李家疃镇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馨园 柏寺营乡副书记、政法委员
白志新 长巷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世超 辛义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乔永暴 成安镇派出所所长
王永刚 商城镇派出所所长
周军伟 道东堡派出所所长
刘卫平 北乡义镇派出所所长
房 晓 漳河店镇派出所所长
靳 松 李家疃镇派出所所长
张增民 柏寺营乡派出所所长
冀志勇 长巷乡派出所所长
张萌萌 辛义乡派出所所长
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掌握、协调沟通等工作。
主 任:刘 锟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陈雪辉 县政法委三级主任科员
聂新志 县公安局缉毒中队负责人
三、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
完成禁种铲毒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研究细化本地、本系统禁种铲毒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细化措施安排,明确工作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各相关成员单位围绕关键节点,开展各种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禁种氛围,严防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
(三)踏查打击阶段(4月1日至8月30日)
1.集中开展多轮次踏查铲毒,发现、铲除毒品原植物,依法严惩非法种植人员。
2.将铲除非法种植大麻和野生大麻纳入禁种铲毒重要工作范畴,加大发现、铲除力度,严防毒品大麻流入非法渠道。(该项工作贯穿全年)。
3.禁种铲毒相关案件信息和战果数据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禁种铲毒模块,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至11月)
各成员单位对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送县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办汇总全县禁种铲毒工作情况,上报市禁毒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启动重点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宣传质效。各成员单位要紧紧抓住毒品原植物播种、出苗、收获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用好电视、广播、报纸、手机报、“两微一抖”等多种媒体平台及农村大喇叭等渠道,广泛开展禁种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禁毒意识。二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发动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禁毒志愿者、禁毒社工、治安联防队等社会力量,挨家挨户开展宣传。对传统种植和零星多发等地区要重点宣传、反复强调,对法律意识淡薄的高龄种植老人要发动家属、邻居参与教育劝说,提升宣传效果。三是深入开展宣传。要主动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资源管护、航测巡查等措施,支持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严防发生大面积非法种植问题。四是积极开展特色宣传。要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禁种铲毒主题实践课”“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发挥孩子们活动范围广、发现能力强、积极性高的特点,对周围人群形成正向引导。五是落实奖励举报机制。要大张旗鼓宣传《河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励,鼓励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发现识别并积极举报。
(二)强化踏查铲毒,不留死角盲区。要持续探索“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最大限度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是全面踏查铲毒。要将禁种铲毒纳入基层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国,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开展多轮次、全方位、地毯式踏查铲毒行动。要完善与相邻区域的禁种铲毒协作机制,加强县际间联合铲毒行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二是明确工作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研判,明确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踏查力度,对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屋顶花园、废弃厂房等易发高发部位开展针对性踏查,对有非法种植历史等重点人员日常活动区域加强排查,确保铲毒务尽。三是加强科技应用。要因地制宜统筹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科技手段,提升识别能力,提高精准打击和监督指导力度。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实战中的强大作用,研发实用的禁种铲毒工作体系,客观科学掌握本地禁种铲毒形势变化,为实施精准化打击提供支撑。
(三)加强执法办案,保持高压震慑。要持续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把严打贯穿禁种铲毒工作始终。一是提升执法质量。制定完善办理非法种植案件相关程序或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非法种植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执行,规范证据固定,实现对零星少量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的精准打击。二是整合打击资源。强化案件经营研判,增强情报意识和证据意识,组织公安刑侦、治安、禁毒等警种和基层所队侦破一批涉毒品原植物案件,重点打击割浆制毒、提炼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毒品原植物形成产量并流入非法渠道。对屡教不改、抗拒铲除、包庇非法种植行为人员依法从严处理。三是规范执法协作。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协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争取达成执法共识,帮助基层解决办理非法种植毒品案件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坚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四是严打大麻违法犯罪。要高度重视非法种植大麻问题,依托“禁毒+技网侦”合成作战机制,加强对网上大麻种植线索收集和对室内及大棚等非法种植案件侦办,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取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要提高野生大麻危害认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力量,最大限度发现铲除,消除毒品大麻流入非法渠道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政责任。各派出所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8号)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禁毒工作机制,切实将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压实到乡镇、村,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二)加大源头治理,深化标本兼治。要大力推动禁种铲毒工作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宣传教育、踏查走访、重点人员管控、种子收缴销毁等工作关口前移,最大限度遏制非法种植行为发生,源头化解反弹风险。针对发生反弹问题的地区,要深挖问题根源,狠抓整改落实,坚决遏制反弹势头。
(三)强化部门职责,推动协作履职。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充分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将禁种铲毒工作纳入和美乡村、文明家园等各类创建活动,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放大齐抓共管成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省、市禁毒委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各地指导推动禁种铲毒工作开展。县专项办将用足用好通报约谈、重点整治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今年国家禁毒办将继续对全省进行卫星、无人机监测。5月起,省禁毒办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重点地区进行航测检查。凡是被国家航测发现立地非法种植的,或被省级航测发现问题严重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厅字【2018】4号),《河北省禁毒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办法》(冀办字【2018】26号)要求一律重点整治、追责问责。
(五)提高安全意识,严守各项纪律。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对于大面积非法种植或集中铲除数量多的典型案例,未经省禁毒办审核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宣传。除固定证据需要,铲毒过程不得随意拍照、录像,相关影像资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
〔2025〕—1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加装燃气泄漏预警和安全防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加装燃气泄漏预警和安全防护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成安县加装燃气泄漏预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我县城乡燃气安全基础,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燃气用户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县燃气管网重点区域规范加装智能监测设备,统一标准搭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为农村燃气用户和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城镇用户加装更新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全县燃气形势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管网高风险区域阀门井加装智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燃气用户管道燃气自闭阀(壁挂炉、热水器、燃气器具)、不锈钢波纹管的更新加装工作。
三、资金筹措
我县申请燃气超长期国债前期立项已经通过,已入县发改局储备库、县财政局项目库,目前正在申请债券资金。
四、实施步骤
加装工程由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茂祥公司、中裕公司、国奥公司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在燃气管网端: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阀门井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区域的管道阀门井实施加装智能监测设备,同步建立或升级部门和企业燃气泄漏监测预警平台。在燃气用户端:组织燃气企业为农村燃气用户加装两套管燃气自闭阀(以下简称自闭阀),小型自闭阀控制燃气灶具,中型自闭阀控制燃气壁挂炉,并为用户更新加装连接灶具的达到报废年限的不锈钢波纹管;为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城镇用户加装中型自闭阀。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1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摸排经营区域内燃气管网阀门井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区域阀门井作为安装点位,汇总统计安装数量,建立智能监测设备安装台账;同时,组织完成农村燃气用户和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城镇用户调查摸底工作,汇总统计加装用户数,建立自闭阀安装详细台账。
(二)资金筹措阶段(2025年4月底前)。采取申请超长期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措资金的,组织制定项目建议书、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债券申请资料,完成债券申报工作,为推进加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实施加装阶段(2025年5月—11月底前)。由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招标采购,燃气企业对采购智能监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分步有序组织安装工作,同步实施燃气监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监测预警平台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四)安装“回头看”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乡镇(村、社区)要对重点区域高风险燃气管道阀门井加装智能监测设备、监测预警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和燃气用户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工作开展“回头看”,采取“乡镇级自查,县级抽查”的方式,确保加装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村、社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面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立即进行动员部署,成立本级工作推进专班,重点协调解决加装过程中的资金、质量、进度等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加装任务。
(二)强化工程监管,确保质量进度。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按照程序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智能监测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督导各相关企业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验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严密组织,采取同步施工、交叉进行的方式,保证施工进度。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村、社区)和燃气企业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面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全面普及加装自闭阀的重要性,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安全常识,引导燃气居民用户积极配合加装工作。
(四)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上报进展。各乡镇(村、社 区)自资金到位招投标完成之日起,要指定专人负责加装工作。
(五)加强跟踪督导,严格工作考核。县工作专班要采取“周通报、月讲评”的方式方法,并在工程收尾阶段采取日排名制度,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送推进情况;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乡镇(村、社区)以及燃气公司,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成安县加装燃气泄漏预警和安全防护装置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成安县加装燃气泄漏预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程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顾海洋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和晓峰 县发改局局长
朱志永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彬彬 县财政局局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乡长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孟晓红 长巷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镇长
李金虎 北乡义镇镇长
连世英 漳河店镇镇长
杨永涛 成安镇副镇长
刘佳良 中裕燃气公司总经理
李振科 茂祥燃气公司总经理
李小勇 国奥燃气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顾海洋同志兼任,县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效期至2025年底,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成安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4〕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住房。
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安县主城区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建和收购、配售、管理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做好申请家庭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配售等工作。
第四条 开发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专职承担;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组织排序选房,并建立项目申请家庭轮候库。具体方式应当在项目配售公告中载明。
第六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实施主体依据本办法拟定项目配售方案。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以需定购,收购后能迅速配售。
第二章 保障范围及申请条件
第七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为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发展引进的各类人才等群体。每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第八条 工薪收入群体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主城区有稳定收入,且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住房;
(三)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人单身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离异的,离婚需满2年。
第九条 城市发展引进的各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按程序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或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驻成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住房。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安置中,符合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家庭可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房。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按以下标准进行资格审核:
(一)申请家庭成员应是户籍登记簿上载明的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等,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住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不含农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购买的房改房,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正在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需在办理入住手续前腾退原租赁住房。
(三)驻成单位指在我县依法注册或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稳定就业指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或者申请人具有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结合申请家庭人数和人才层次等因素确定。城市工薪收入家庭中3人(含)以上的,以及城市引进人才可以配售90平方米(含)以上户型。
第十三条 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家庭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根据享受的配置户型标准,在相应分组范围内优先摇号选房: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中具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二)家庭成员具有按程序认定的D类(含)及以上人才或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章配售管理
第十四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配售全程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五条 具备销售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应全部公开配售,配售程序如下:
(一)意向登记
1.发布公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具备相应条件后,实施主体根据配售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位置及相关基本情况、户型面积、房源套数及套型、预计销售均价、计划交付时间等事项,同步公布购房意向登记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2.申请登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配售方案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登记申购项目意向。登记结果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购意向库。
(二)房源认购
1.认购申请。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施工进度及购买房源情况,根据申购意向登记情况,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配售申请。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向社会发布项目申购公告。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购申请,填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资格核查。工薪收入群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核;D类及以上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程序认定;本人提供无房证明。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轮候库。
3.摇号排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制定摇号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分组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配置标准,结合申请家庭申报的户型进行分组,该组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列入本组的第一批摇号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房源配售
1.选房认购。摇号排序公示后,实施主体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并负责组织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配售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申请人现场选房后通过系统确认,该家庭其他项目的购房资格自动取消。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交纳购房定金1万元(在房屋认购协议中注明);申请人放弃选房、不签订认购协议或不交纳定金的,取消购房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签订合同。在项目具备条件后,实施主体可依法依规与已办理认购手续的家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组织购房家庭交纳购房款等。
3.交房入住。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实施主体通知申请家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申请家庭应凭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办理交房入住手续。购房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应注明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附记栏中标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不得上市交易。
第十六条 申请家庭交纳的定金折抵购房款。因申请家庭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退出的房源纳入下批次递补选房范围,退出和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申请家庭与实施主体应按配售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申请家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定价机制
(一)配售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实施主体核算明确,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价格应与房地产企业平等协商一致。其中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出具,评估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实施主体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存款利息确定。其中住房折旧按折旧年限予以核减,回购时装修费用不予计算和补偿;存款利息按交付年度商业银行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乘以交付年限予以核增。
第四章 轮候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项目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并负责轮候库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配售情况,及时维护、更新选房配售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轮候家庭同时申请参加2个及以上项目轮候的,可根据实施主体公布的房源情况,自主选择参加项目选房。进入选房范围的轮候家庭现场放弃选房或不按时到场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不再参与该项目轮候。
第二十一条 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人口、学历层次、轮候次数等发生变化,该家庭申购项目的资格、分组排序等不作调整;在轮候期间获得自有住房的家庭,取消选房资格,移出轮候库,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轮候家庭完成选房(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后放弃签订购房合同的(银行首次拒贷除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三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加强对规划建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全过程监督。禁止超标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坚决查处腐败寻租、骗取资格、多占住房、以权谋房、长期闲置等问题。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债务、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第二十四条 加强社区管理。及时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社区管理,落实辖区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加强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按规定缴存费用。
第二十五条 申请家庭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背承诺、骗取资格,以及其他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按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购房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房屋的,由实施主体与之解除购房协议,并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三)已办理交房的责令限期腾退住房,并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四)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和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需求及房源供给能力,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处理方案,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新建和收购的房源作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5〕—2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成安年鉴》(2025)编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落实《关于全力做好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2025年卷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启动《成安年鉴》2025年卷编纂工作。现将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安排人员,按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搜集、编纂和上报工作。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成安年鉴》(2025)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把年鉴工作作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重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安排部署,持续巩固“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成果,推动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道路。为更好地发挥年鉴资政育人、服务发展、宣传成安的积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编纂出版《成安年鉴》2025年卷。为使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持续不断编纂出版三级综合年鉴是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一项长期任务。《成安年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准确地记录2024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有序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步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扎实有力保障民生的一卷重要年鉴。高质量编纂好2024年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一年的年鉴,对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撰写要求
年鉴是上级党委政府了解县情,县委、县政府进行县情、地情调查及历史资料积累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县政府主办的权威性的大型资料性文献,内容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各自承担的篇目分工任务,详细上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本单位工作中的大事、要事,真实上报单位内大的人事变动、上级领导视察调研、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好人好事等。
(一)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供稿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概况:以简洁文字对2024年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人数、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基本情况以及发展变化情况作概括性简述,重要数据要准确、全面。
2.专项工作:记述2024年各项主要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工作名称为条目标题,分项撰写,一项一个条目,标题要简洁明了。
3.机动条目:一事一目,选取发生的大事要事作专题记述,条目标题自拟。
4.图表条目:根据需要,可用图片、表格反映;重大事件要提供详细全面的图片和资料。
5.领导名录:提供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和任免职时间,人员变动的要注明任免职变动时间。
6.先进名录:2024年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录。
(二)乡(镇)、经开区供稿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辖区面积、村个数、年末人口数、自然环境、历史人物、风景名胜、名优特产、机构职能设置、机关干部人数等。
2.经济和社会发展综述:以简洁的文字对本乡(镇)、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基本情况作综述性记述。
3.机动条目:选取2024年辖区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有代表性、有典型意义的事物记述,一事一目(如概述、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综治维稳、旅游业、特色农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专题性条目),条目标题自拟。
4.领导名录:提供2024年乡(镇)、经开区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和任免职时间,人员变动的要注明任免职变动时间。
5.先进名录:2024年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录。
6.本辖区内突出人物和事件:社会各界知名人物或有突出贡献者的相关资料。
三、基本原则
(一)年鉴是记录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载体,将永载史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安排1-2名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文字水平较高的人员为撰稿人,集中精力进行撰稿工作。
(二)各单位搜集2024年度的资料要广泛、全面、真实,筛选材料要细致、准确;尤其对数据更要核实无误,人名、地名、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同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杜绝政治性和常识性错误。
(三)稿件统一用A4纸3号仿宋体字Word文档打印,一式两份,按“附件2”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连同文稿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地方志编纂研究中心。各单位要提供1-3幅2024年度随文照片。照片的选取注重代表性和历史价值,要求采用像素较高的数码照片。图片要注明拍摄时间、图片内容、摄影单位或作者姓名,说明文字要简洁、准确。
四、行文规范
(一)文体。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记述,不加评论。概念要准确,数据要可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信息要密集,事以类从,一事一条,逐条记述。
(二)文风。严谨、朴实、简洁、流畅、精炼,力戒大话、空话、套话、虚话,维护年鉴的真实性、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格式。使用文字、称谓、标点、数字、计量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稿时间
请各单位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之内将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后扫描,并将年鉴稿件的电子版、随文照片等报送至邮箱:caxzbgs@163.com。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全县通报。
联系人:徐 莉 联系方式:0310-7288998
附件: 1.各单位年鉴编写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笔名单
2.稿件封面样式
附件1
年鉴编写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笔名单
单位(盖章): 电子邮箱: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笔
附件2
单位全称:
2025年年鉴稿件(共 页)
主笔签名: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交稿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