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成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征缴时间及范围
县政府决定自2024年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截至2024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押服刑人员和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7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
四、有关政策
(一)政府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1-2级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的比例分担;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二)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方面。基础养老金已涨到每人每月168元;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居民通知到位并加以指导,确保应缴尽缴。
(三)保费征缴采取自主缴费的方式,有微信的居民可以在微信上给自己或他人进行自主缴纳,没有微信的居民可以让他人或村干部代为操作。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