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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3-09-16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利用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一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征缴范围

  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截至2023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四、有关政策

  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政府为1-2级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的比例分担。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方面。目前,基础养老金已涨到每人每月148元,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还可享受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五、不同人群的保费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1.已参保的居民,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图片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档次并输入联系电话后进行缴费”。

  2.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3.需要补缴往年保费的居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进行缴费核定,按照上述流程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后界面提示有核定信息未缴费,选择提示框“去缴费”按钮进入“城乡养老核定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