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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期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3-10-08

  

  成政办〔2023〕29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加快推进医养康养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加快推进医养康养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成安县加快推进医养康养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成字〔2023〕21号)、《成安县加快建设乐享普惠、多元供给的幸福颐养之城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养老与医疗、康复、文旅、休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实现养老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培育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努力建设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区域养老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

  (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打造3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到2027年,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打造特色民办养老机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借助悠久历史文化、乡镇区域条件特点,打造成安特色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集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田园乐养、医养、康养等各具特色的优质养老服务环境,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强、居住条件好、服务品质优的养老生活新空间。(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三)支持公办医疗机构拓展为医养综合体。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尤其是支持乡镇卫生院拓展设施功能,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医养综合体,实现医养结合机构的广覆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二、推进养老产业招商引资

  (一)精细包装养老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进一步促进项目和企业匹配,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每年谋划、编制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全市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为抓手,坚持本地企业培育与省内外大型养老企业集团引进并举,实行全链条精准招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精干班子、充实人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投产等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推进项目早日运营达效。到2025年落地项目不少于3-5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引进建设优质养老品牌。引导我县企业邯郸市若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拓宽业务范围,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助产品。培育河北省政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与老年产品的生产,支持更多的社会资本向养老投入,逐步在全县形成养老产业带。在此基础上,吸引国内尤其是京津冀优质养老企业和辅具企业落户成安,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规模较大、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到成安发展。支持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产品研发。到2027年,培育一批服务优质、供给多元的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养老产业基地,打造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老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布局完善的养老产业体系。推动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老年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一)营造优质消费环境。倡导健康、科学、幸福的养老理念,正确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多元化养老,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设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二)打造智慧服务模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鼓励研发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建设成安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成安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做大做强。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区。鼓励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总结残联部门的梅香辅具驿站、共享辅具驿站的出行辅助器具出借经验,在全县各社区、各乡镇进行推广,惠及更多老年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四、打造公平开放营商环境

  (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项目筹建指导。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落实税费减免措施。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上级相关文件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县燃气公司、县热力公司)

  五、规范完善投融资机制

  (一)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投入使用方式,激发各类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养老领域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贷款条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鼓励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评审、优先核批、优先安排资金投放。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强化规划项目合作,配合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参与政银企对接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一)健全人才教育机制。支持成安县职教中心设置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教育试点,开设养老护理方向专业,建立成安县养老服务专家人员智库。(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认定。综合运用市、县、机构“三级”联动培训机制,设立培训实训基地,重点组织好初、中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价值,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三)培养专业社工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重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到2025年,保证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强化养老产业发展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县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统筹全县养老产业发展工作,重点抓好产业规划制定、重大项目落地、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相关部门坚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强力推进,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县专班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落地落实用地保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并纳入详细规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标、布局合理。分阶段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广泛争取各方面关注和支持,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成安养老产业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影响力,营造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融媒体中心)

 

 

  成政办〔2023〕32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成安县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筑牢全县人民群众疾病支出底线,充分发挥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范围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含了全县所有人民群众,可分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特殊人群等三大类型。

  (一)城乡居民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我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3.本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 

  (二)城镇职工是指,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特殊人群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

  1.我县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脱贫人口、低保、特困、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以及孤儿、一、二级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重点优抚军人、特殊计生家庭等特殊群体。

  2.我县部分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拥有固定工、合同制身份的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期限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延续2023年缴费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三、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

  (二)职工医保仍延续2023年缴费时间和标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特殊人群资助标准按照全省统一分类资助政策执行。对于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给予100%资助;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其他脱贫人口的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对于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于边缘易致贫人口(风险未消除)突发严重困难人口(风险未消除)按照其他脱贫人口的资助参保政策执行;对于农村和城镇的特困人员100%资助,农村和城镇的低保对象给予90%资助。

  另外,孤儿、一、二级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重点优抚军人、特殊计生家庭等5个类别的特殊人群由财政100%资助。

  四、参保征缴措施

  参保征缴工作始终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统筹协调参保缴费工作,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全面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体系,坚持和完善依法参保、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明确参保缴费目标、明确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标准,明确医保、税务、教体、民政、财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开展参保缴费动员部署,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一)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以村组为支点、家庭为末端,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下沉到村到户,对未参保的家庭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逐一核实未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和未参保原因,讲解医保惠民政策,特别要讲清楚参保缴费线上自助办理的各种方式和操作,帮着群众交、带着群众交,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另外,对脱贫人口、低保等特殊人群,要灵活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其100%参保。

  (二)经开区落实区域责任。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履行管辖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压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医保局落实主导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参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要定期向各乡镇、经开区推送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便于各乡镇、经开区有重点地开展参保扩面动员工作;要全力做好医保相关政策和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切实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减少重复参保现象。同时负责全县脱贫人口、低保、特困等全部特殊人群参保信息录入和标识工作,确保100%参保。

  (四)税务局落实渠道责任。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渠道服务,确保网上缴费系统始终正常使用,方便群众缴费;做好各类特殊人群个人支付部分的缴费系统端口,确保特殊人群能够顺利按照定额缴费。对全县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梳理和归类,每周向医保部门等有关单位提供数据,以便掌握全县参保进度。

  (五)财政局落实资金配套责任。要按规定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时按量上解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脱贫人口、特困、低保等各类特殊人群的定额资助费用,要按时按量上解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孤儿、一、二级残疾人、精神障碍、重点优抚军人、特殊计生家庭全额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

  (六)教体局落实系统责任。要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参加医保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实现所有学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限内100%参保的目标;各学校校长要亲自组织领导,开展参保动员,多形式开展依法参保缴费宣传,将通知与督促并行,要求和鼓励并重,使学生认识到参保是对整个家庭的保护,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让学生的“小手”紧紧拉住家长的“大手”,带动家长参保。

  (七)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相关特殊人群的名单信息。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特困、孤儿等人员身份名单信息;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各类脱贫人员、防贫监测人员名单信息;残联负责提供全县一、二级残疾人和严重精神病患者等名单信息;军退局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军人名单信息;卫健局负责提供特殊计生家庭人员名单信息;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拥有固定工、合同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名单信息由该部分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在一次性提供名单后,还要注意每一类特殊人群中的新增人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动态增补。

  (八)宣传工作要切实有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采用传统村中喇叭广播、悬挂条幅标语、张贴明白纸等传统手段,更要发挥微信、抖音等现代信息化渠道的功效,在单位群、乡镇群、村级群、学校群、班级群等转发指定的视频、文字、图片等内容,普及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提升群众参保缴费意愿。

  五、缴费有关事项

  (一)已参保需缴纳下年度费用。已参保居民在医保账户信息无误前提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缴费:

  1.缴费人自行缴费:

  网上缴费:“邯郸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APP、“冀时办”APP等。

  税务征收:成安县行政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税务大厅自助机缴费。

  经办银行:全县多家银行网点柜台。

  2.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由村(居)委会、学校、乡镇(街道)等代征单位指定的代征人员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方式收缴费款。

  此外,需要办理参保信息查询及变更等业务的群众,除可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外,各乡镇(医保专员为网络系统管理员)仍延续2023年的工作办法,通过基层服务网厅,为参保群众办理批量参保、信息查询及变更等业务。

  (二)首次参保及缴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新生儿)可关注“邯郸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纳税服务”-“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后,显示“无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点击“确定”后点击“查询”下方的“城乡居民医疗参保查询(含登记)”,按照提示流程进行线上参保登记并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持有我县户口的新生儿,可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办理登记在下一年度参保集中征缴期的,需明确缴费年度)。新生儿超过90天未满一周岁办理参保登记的,需缴纳参保费用(指个人缴费部分),参保登记成功后关注“邯郸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办理登记缴费在下一年度参保集中征缴期的,需明确缴费年度)。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24年度全民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统一组织多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密切配合联动。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总体协调安排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和税务局合作,定期推送参保数据,便于各乡镇有重点地开展参保扩面动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拨付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宣传督促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既定目标。

  (三)强化监督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有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成安县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成安县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凤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楠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冀少伟     县政府招待所所长

  靳晓飞     县医保局局长

  张子军     县税务局局长

  段军亮     县教体局局长

  吴晓军     县人社局局长

  高建涛     县卫健局局长

  赵步辉     县司法局局长

  李    鹏     县公安局政委

  李    洁     县民政局局长

  张    磊     县军退局局长

  张海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志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刘树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春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镇长

  王    力     漳河店镇镇长

  王鹏祥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赵    辉     辛义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白志新     长巷乡人大主席

  郭砚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永强     成安镇副镇长

  郭士军     张家口银行行长

  孙立勇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李京毅     工商银行行长

  张召领     建设银行行长

  杨博峰     邯郸银行行长

  张信飞     农业银行行长

  高广群     邮储银行行长

  来志雷     中国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靳晓飞同志兼任,负责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日常协调工作。

 

  成政办〔2023〕33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成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利用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一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缴范围

  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截至2023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押服刑人员和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征缴人数指导指标

  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费参保人数达到149717人,其中:各乡镇续费参保人数147157人,扩面参保人数520人(各乡镇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见附表2);城镇居民续费参保人数2560人。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四、有关政策

  (一)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政府为1-2级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的比例分担。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二)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方面。目前,基础养老金已涨到每人每月148元,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还可享受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居民通知到位并加以指导,确保应缴尽缴。

  (三)保费征缴采取自主缴费的方式,有微信的居民可以在微信上给自己或他人进行自主缴纳,没有微信的居民可以让他人或村干部代为操作。不同人群的保费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1.已参保的居民,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图片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档次并输入联系电话后进行缴费”。

  2.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3.需要补缴往年保费的居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进行缴费核定,按照上述流程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后界面提示有核定信息未缴费,选择提示框“去缴费”按钮进入“城乡养老核定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各乡镇在抓好已参保人员保费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将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群作为重点,摸清基本情况,加大扩面力度,搞好政策宣传,促其尽快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费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燕同志为组长,县税务局局长张子军、县人社局局长吴晓军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搞好舆论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期间,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乡镇也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将此项惠民工程抓实办好。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对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日日报进度,日日排名次,并及时将养老保险征缴情况进行通报。活动结束后,县人社局要将各乡镇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县政府。

  (四)确保基金安全。保费征收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凡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侵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表

 

  附件1

  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子军    县税务局局长

  吴晓军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李楠楠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杰芳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池长春    成安镇党委书记

  赵雷刚    长巷乡党委书记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镇长          

  王    力    漳河店镇镇长

  王鹏祥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赵    辉    辛义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刘利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    峰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长吴晓军同志兼任。

 

  附件2

 

  各乡镇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表

 

序号

乡(镇)

续费参保

人数

扩面参保

人数

参保缴费总人数

1

道东堡镇

19348

63

19411

2

商城镇

24914

72

24986

3

北乡义镇

17490

58

17548

4

辛义乡

14037

62

14099

5

李家疃镇

16821

53

16874

6

漳河店镇

15349

65

15414

7

成安镇

17877

68

17945

8

柏寺营乡

10483

42

10525

9

长巷乡

10838

37

10875

10

小计

147157

520

14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