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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政办〔2023〕16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3年25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2023年25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23年25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持续实施民生工程,惠民生、暖民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年任务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开工1600套,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个。(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新建高品质口袋公园2个。(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四)“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45.2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五)农村厕所提升工程。巩固提升户厕5000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就业促进工程。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城镇新增就业5477人,加强劳务品牌培育。(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七)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视频监控覆盖全流程全点位。新增“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6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
(八)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县建档立卡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妇产前基因筛查服务,在孕期及时对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进行筛查、诊断和干预,有效防止智力低下和聋哑儿出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九)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防控工程。组织完成79000余名中小学生入学时脊柱侧弯筛查工作,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保障青少年儿童脊柱健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为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一)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10人以上,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三)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面向全县城乡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券)1万张以上,其中,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537张,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券10747张。新建或改扩建体育主题公园2个,足球场1片,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场地4片,新建健身步道2条,更新健身设施60处。(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
(十四)精准助残服务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1293人,适配辅助器具200人,实用技术培训21人、职业技能培训90人,城乡新增就业97人,托养服务49人,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114户,残疾评定补贴76人,总计服务残疾人1940人。(责任单位:县残联)
(十五)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开展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六)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救助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积极向省市妇联申报救助,并按照省市妇联确定的救助名额及救助比例完成救助。(责任单位:县妇联)
(十七)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278人次以上,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八)“成安福嫂·燕赵家政”巾帼家政提质扩容工程。培育星级巾帼家政基地1个、选树星级福嫂1名,开展巾帼家政进社区(乡村)活动15场。(责任单位:县妇联)
(十九)政务服务“掌上办”提升工程。实现“掌上办”民生服务达到50种,落地应用“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达到20种,“冀时办”装机量达到18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二十)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新建义务教育学校2所,面积70659平方米,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十一)免费为14周岁女孩接种HPV疫苗工程。对14周岁适龄女孩无禁忌人群,在“知情、同意、自愿、安全”前提下,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2剂次。(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
(二十二)城区公厕增量提标工程。新建4座城区公厕。(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二十三)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程。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32486人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十四)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饮水安全村内管网改造工程。对乡镇村内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受益人口10.9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十五)建设和美乡村工程。新建12个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程取得扎实成效。县“双创双服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环保监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支持力度,为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工程监理,努力打造标杆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双创双服”办和重点工作大督查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进度、要素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目标约束,推动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展现民生工程成效。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搞好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环境。
成政字〔2023〕30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县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奖。主要表彰我县在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自主创新、经营结果、社会责任等方面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最优秀组织以及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定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得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和个人每年分别不超过3个,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第五条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定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请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设立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质评委”)。县质评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质评委委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质量专家、技术专家组成。
第七条 县质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评办”),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县质评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议评定结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向县政府提请审定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拟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 县质评办负责协调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受理组织和个人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二)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组织、个人经营管理业绩、社会公德、社会责任及职业道德等;
(三)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组织进行评审,监督考核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四)向县质评委报告评审结果,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组织、个人名单;
(五)公示候选组织与个人名单,收集、整理、报告反馈信息;
(六)公示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树立组织和个人标杆,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验。
第十条 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有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辖区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评审员人选。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由县质评办建立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员应经过县质评办组织的专业培训后方可聘用。评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
(三)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或相应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及相应专业能力,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
(四)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的住所在成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四)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县同行业领先地位;
(五)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省、市、县产品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
(六)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顾客满意度高,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申报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企业或有关组织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或其他质量提升活动;
(三)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参与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全县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和提升品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卓著;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
(六)在管理或其他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
第十四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政府质量管理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3年国家、省、市、县级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
(四)近3年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个人受到行政处分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执行,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和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
第十六条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进行及时修订,并报县质评委审定。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在评审当年由县质评办预先公告或发通知,告知本次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条件、受理申报期限、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凡符合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撰写组织自评报告或个人先进事迹,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质评办,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第十九条 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县质评办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完整、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不完整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补报;弄虚作假的,当年不得补报。
(二)材料评审。县质评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具备资格的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按“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三)用户评价。进行现场评审的组织,应提供用户满意度测评材料或由县质评办推荐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主导产品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
(四)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名单经县质评办确认后,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依照评定标准评审后,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送县质评办。
(五)综合评价。县质评办对材料评审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以现场评审得分从高至低为序,提出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
(六)评议公示。县质评办提交的候选名单经县质评委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七)审定批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奖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八)公布表彰。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颁发县政府质量管理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获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对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和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其宣传活动中宣传获得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荣誉,可在广告等有关宣传资料上使用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标志,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三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制定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传授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带动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条 获得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和个人,县质评办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责和承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忠于职守,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依法保守被评审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评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标准和程序,公正、真实、准确地参与评审活动;
(二)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的评审工作;
(三)不得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咨询服务;
(四)不得收受申报组织或个人礼物、佣金或有价证券;
(五)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关申报组织或个人的信息,不得泄漏有关评审的信息。
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县质评办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员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获奖组织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县质评办核实,县质评委审议,报请县政府审批后,撤销其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一)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
(二)在国家、省、市、县级产品监督抽查中,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当年效益出现亏损的。
第二十九条 获得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和个人,每年二月底前向县质评办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县质评办应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
第三十条 被撤销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报县政府质量管理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成政办〔2023〕23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成安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22〕37号)以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22〕29号),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我国科技前沿,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深度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气象服务保障水平与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基本适应。基本建成开放协同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建成立体精密的智能气象监测网、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气象预报业务和普惠精细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监测、预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气象关键科技领域自主创新取得成果,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国内领先,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于雷达等多源探测资料、数值预报和智能网格预报产品、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灾害性天气快速识别和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分区预警准确率和预警时效。
2.搭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鼓励联合参与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
3.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将气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我县各类人才专项计划、人才工程(项目),落实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将气象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不断优化气象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气象教育培训,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强化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精密监测系统。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站。试点公共设施增建气象感知设备,提高天气现象综合判断能力。补建成安县主城区内涝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业务。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依法保护气象站设施和探测环境。
2.加强精细气象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研发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精细气象服务技术,研发、优化气象服务算法,建设面向公众、行业的智能化决策、气象服务平台。发展需求自动感知、产品自动生成、信息精准推送的智慧化气象服务,有机融入决策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和智能生活终端。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普惠共享的气象服务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
3.促进数据融合应用。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气象数据获取、存储、汇交和使用,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优化气象通信网络,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传输能力。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强化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开展气象巨灾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服务。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及时性和精准度。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
2.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应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防御设施建设,提升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强化气象科普宣传和文化传播。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发展安全高效的作业技术和新型作业装备。加强成安人影作业基地建设,提高地面作业能力。提高云水资源监测和作业效果评估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联合监管。
4.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深化气象防灾减灾“一本账、一张图、一张网、一把尺、一队伍、一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以灾害性天气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能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巨灾保险等风险转移制度。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提升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健全气象为农服务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高质量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系统,围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面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评估业务,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保障服务。强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面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气候资源的精细化影响评估,打造河北“气候好产品”。
2.提升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发展高速公路、货运铁路等大交通气象服务。将气象观测设备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路段气象要素实时、精准智能感知。共享交通流量、公路路况等交通信息,增强交通气象大数据融合应用能力。建立多式联运物流气象服务体系,强化商贸物流气象服务。
3.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面向电力、运输等重点行业,开展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全链条气象服务。强化能源保供气象服务,提升电力气象灾害精准预报预警和光伏、风能发电功率预报能力,建设全域范围气象监测支撑体系,助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体系,促进并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完善公共气象服务融媒体传播平台。增强农村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
2.强化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推动气象服务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构建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库,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提高健康气象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提升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
3.强化城乡气象服务供给。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展分区、分时段、分强度精细化预报,实现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精细到乡镇。将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数据大脑和网格治理体系,强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交通运输等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中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增强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
1.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强化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以及城市发展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学评估和决策咨询能力。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加强碳排放源和吸收汇动态变化研究。
2.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分布图谱,开展风光资源评估和未来资源趋势预测,开展大规模风电、太阳能资源开发潜力和风光互补潜力评估。完善风能太阳能观测站网布局,开展风能太阳能发电功率、发电量预报预测,提升电力消纳水平。
3.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开展生态气候效益数值模拟评估,完善生态业务体系与气象服务机制,强化重点生态系统重大工程建设气象保障、生态文明绩效考核科技支撑。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加强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解决本领域气象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深化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实施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