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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完善和改进我县质量奖励机制,规范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三、操作方法
本方案所称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县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奖。主要表彰我县在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自主创新、经营结果、社会责任等方面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最优秀组织以及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定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得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和个人每年分别不超过3个,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定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请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