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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管理细则。该管理细则主要包括14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乡村振兴局代表县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和资金牵头进行监督管理,细则执行落实情况广泛接受涉及部门督查、群众监督,解释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承担。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