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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可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是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是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四是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增加见习岗位。2022年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33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六是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3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七是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2年以上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为每人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支持引导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三是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施积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财政对担保基金投入,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
三、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提出了什么新举措?
一是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二是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三是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
四、为推动政策实施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一是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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