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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保障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参照《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实施方案:
设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和服务管理事务。
法律顾问成员可以从国内高等学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党政机关中选聘。每届聘期2年,可连选连任。人员和人数可根据工作需要,按选聘程序进行调整。
三、其他事项:
规则中牵涉到: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以及选聘程序,并且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履行以下职责、享有的权利等。
相关解读: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