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21〕2号)要求,成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2021〕—38),现将改革政策解读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依据及目的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证相分离。“证照分离”即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证照分离”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过程
为解决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办证难”的问题,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五次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个别事项的改革力度和方式有所改变。9月26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县共涉及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范围和内容
全县“证照分离”改革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保障措施以及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等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我县范围内落实取消6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43项。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落实举措,保障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审管分离”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加大改革督导力度等4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落地。
(六)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梳理了我县县级及以下实施的69项事项,逐项明确了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改革方式和监管措施。
四、四种改革方式的内涵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取消6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43项。
直接取消审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级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按照《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邯政规〔2021〕3号)规定,制作告知承诺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优化审批服务的,包括衔接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实行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具体改革举措。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从“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政府部门变革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手段,更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有效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早日开展经营赢取时间,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县市营商环境。
五、“证照分离”改革后如何监管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公正监管,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二是推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邯郸)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同时,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省级有关部门对于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有关事项信息通过“信用邯郸”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县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进一步细化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二是参照市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制作规范文本,按照告知承诺文本进行承诺。
六、告知承诺制如何规范实施
告知承诺制是信用承诺审批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由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一次性告知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业务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核查的方式。告知承诺信用监管闭环是指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通过审批平台、监管平台、信用平台的自动连接,信息共享,实现审批、监管和信用的闭环管理。
(一)需要建章立制。一是制定全县统一的规范性操作文件。我县按照《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邯政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组织实施部门、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与公布、告知承诺实施程序、审监衔接和信用监管、违诺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制定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对全县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文本,要逐项明确告知承诺改革事项的告知内容、审批与监管衔接方式、审批后核查时间内容等,明确了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为告知承诺改革的可操作、可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二)需要与信用联通。优化信用平台功能,构建审批部门在批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审批部门在批后向监管和信用部门推送信用信息、监管部门在核查后向审批和信用部门推送信用信息的“审批+监管+信用”的闭环管理新模式,实现审批前查询信用——审批后推送信用——监管后记录信用的全过程信用管理目的。
(三)需要审核合一当场作出决定。一是将原来由主管局长或科长审批的权限直接下沉至审批工作人员,实行受理、审查、批准“三合一”,将现场勘验变为审批后由监管部门核查;二是告知承诺改革以承诺书替代部分申请材料,以材料承诺减少申请材料;三是将告知承诺改革事项纳入即办区管理,企业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七、关键词诠释:证照分离:“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现在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