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成安县政府办公室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1-09-15

  

    一、发文背景: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将自然资源领域的25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明确县乡两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现就做好我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有关工作通知。 

    二、文件要求:

   (一)厘清边界

对照省级县级文件要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行使行政处罚。下放到乡镇的25项行政处罚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继续行使,但可根据工作需要行使行政检查权。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制定执法清单和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一致,合理界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二)履行职责

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权下放后,由乡镇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制止工作,履行法律规定和下放清单中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要继续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三)平稳过渡

按照新的职责分工,行政处罚权下放后,设置30日过渡期,在此期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属于乡镇执法清单范围内的事项,相关执法决定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已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未办结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办理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