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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在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一入罪” 保障机制全覆盖,着力构建拖欠农民工工资“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支付机制,建立持续长效的全覆盖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两金”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工资应急周转金;“三机制”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机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机制、银行代发工资机制;“一惩戒”即:对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一入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追究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责任。
二、目标任务及分工
从2021年起,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农民工工资“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一入罪”保障机制全覆盖,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到劳动报酬(工资),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对全县建设领域落实“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一入罪”保障机制全覆盖负总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到位。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治欠办)、县人社局负责保障机制全覆盖工作牵头,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县政府办负责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督查和重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督办等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五)县信访局负责依法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做好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引发的信访案件受理、转办、督办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政府应急周转金列入预算并落实到位。
(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对县级财政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对项目建设资金没有满足施工所需的,一律不予批准开工建设;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的开工许可审批,严格审查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工资保证金缴存;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八)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工作。
(九)县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教体局、卫健局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行业(本系统)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全面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行为;负责制定并监管建设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健全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应收尽收,确保足额缴存到位。
(十)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立案、侦办等工作。
(十一)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十二)县法院负责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诉讼案件,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解决。
(十三)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县人行、县金融办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五)县司法局负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六)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执行制度政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审计监督。
(十七)县总工会根据职责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劳动和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统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十九)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及托管企业的新建、改扩建、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置工作。
(二十)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安镇、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承担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十一)根据成安县重点项目帮扶机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领办单位)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项目业主积极配合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一是研究制定在全县建设领域落实“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一入罪”保障机制全覆盖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发动、层层部署;三是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及劳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文件,针对用人单位、劳资管理员、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四是对本辖区、本领域在建项目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在建项目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一入罪”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自查。
(三)联合检查阶段。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结合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
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细则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部门治理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盯住不放,制定阶段目标和“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
(五)回头看阶段。
重点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前期排查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动态清零”。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一入罪”保障机制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