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转型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成安县助推县域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如下。加快推进恒工机械、正大制管、鼎正机械、隆海生物等重点企业上市步伐,形成梯次有序的上市格局。 通过帮扶拟上市企业 、培育重点企业上市 、服务企业上市后续方面助推县域企业上市。责任分工如下:
县科工局: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成员单位报送的上市推进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并与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向县政府做好汇报,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推荐和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协助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拟上市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承担全县拟上市企业的指导工作;做好拟上市企业与省、市金融部门的协调工作,帮助上市企业争取省、市各级奖励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拟上市企业募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及时办结拟上市企业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负责整体建设项目的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发改局:负责拟上市企业涉及上级发改部门反馈意见的协调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在上级发改部门的备案、核准、审批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审查。
县法院: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务事项给予协调和指导。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协助企业完善有关国土和规划手续,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根据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企业;协调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与财政系统相关的问题。
县税务局:负责加强拟上市企业税费政策辅导,落实拟上市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拟上市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有关环境保护备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出具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证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股改后的有关变更登记工作;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在办理企业房产产权方面给予拟上市企业指导,并协助办理相关证明。
县人行:负责配合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在河北证监局的辅导报备和验收工作。
县检察院、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按要求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相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