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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期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1-07-08

  

 

成政办〔2021〕12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的

     

 

乡(镇)、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及信息审核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201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其中所称信息是指在各成员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内容应具备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成员单位要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工作专门人员,加强专业化培训

第四条  成员单位要根据机构职能设置及有关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窗口作用,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发布和转载的信息内容要确保权威、准确、及时,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内容保障

第五条  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范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

第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发布单位负责制。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是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单位(以下简称发布单位)。

第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栏目功能及相关要求,由具备相应机构职能的发布单位负责。发布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规定发布信息,建立并完善本级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机制。

第八条  发布单位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凡在报纸、电视、电台、新媒体等媒体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严禁出现政府网站信息 不及时、不更新、不准确、不实用等问题。

第九条  发布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人应为发布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可靠的政治素质及优良的业务素质。

第十条  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政府门户网站分配的发布账号,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信息发布人要妥善保管和设置发布账号密码,防止密码被破解。发布账号只能用于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如信息发布人岗位人员发生变动,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备。

第十一条  发布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的,应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要明确至少一名专栏发布负责人,负责专栏的选题策划、信息发布及内容更新等工作。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为其分配账号。当专栏信息停止更新或内容无法保障时,专栏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新建专题栏目时,应预先在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后台录入有效信息之后再发布,不得发布空白或无效信息栏目。

 

第三章  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政府网站严禁转载未经核实的自媒体信息。转载信息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并注明来源,对不确定的内容,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实。

第十三条  发布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原则,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在政府网站发布。

(一)发布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管理机制,对信息发布各环节进行登记管理,实现对信息发布的全流程可追溯,对所有拟发布信息必须先通过审核方可发布。

(二)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发布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三)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泄露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

(五)发布单位应对转载的信息的来源一并进行审核,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网站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一般应选取国家、省等上级政府网站,中央新闻单位或省级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权威、可信的信息来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转载,应注明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并保证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  信息审核主要注意事项:

(一)是否涉密,确保涉密信息不发布,发布信息不涉密;

(二)是否有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吻合;

(四)是否正规来源,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五)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是否会对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是否有错别字、病句、发布日期错误、统计数据明显不符合常识等差错,严禁出现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等严重错别字问题;

(七)信息内容涉及地图的,是否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八)对于互动交流信息的答复情况,不得公开未经审核的留言及答复信息。不得出现推诿、敷衍等现象,对简单常见的咨询留言,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尽快处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网民答复。同时,应审核用语是否礼貌得体,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诉求是否解决,个人隐私信息是否妥善保护等。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人要在信息发布前,核查该信息是否已通过审核程序。对已通过的,必须认真校对与检测信息标题及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格式是否规范等。确保信息所含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内容准确无误。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计算机病毒防护程序检测无危险后方可发布。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对新发布信息再次审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与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做好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政策解读等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  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中心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站信息安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内容被篡改、信息丢失、网页挂马、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网站系统要记录信息发布、操作执行、网络运行等状态信息,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6个月。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防措施,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处置网络、数据库、防火墙、邮件系统、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进行日常巡查。

 

第五章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发布、维护、更新信息的发布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对被上级通报批评,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案件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登记表


 

 

 

 

 

 

 

 

 

 

 

 

 

 

 

 

 

 

 

 

 

附件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登记表

 

填报日期: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登记表

部门(单位)名称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一、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二、信息审核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

姓名

科室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三、信息报送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

姓名

科室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四、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负责人员

姓名

科室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1.以上各项人员均为必填,至少填报一人;2.信息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牵头科室可以相同;3.请于5月21日前签字盖章报送至信息中心(前楼320房间)。

 

 

 

成政字〔2021〕55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

自收自支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施方案

 

各乡(镇)、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合法权益,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自收自支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147个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自收自支人员4811人,除个别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外,其余大部分单位为其代缴了城乡居民医保,或由他们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为本单位所有自收自支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二、参保条件、缴纳标准和经费筹措方式

(一)参保条件

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上班的自收自支(含差额财政)工作人员。单位申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与社保中心参保人员一致。

(二)缴纳标准

根据《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规定,自收自支人员档案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7.9%,个人缴费比例为2%,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440元。

(三)资金筹措

6月30日前,各单位按要求提供本系统本单位第3季度、第4季度自收自支人员基本信息和职工医保单位部分资金测算表,报医保部门审核汇总,由医保部门向财政提出申请,资金到位后由医保部门拨付各单位申报缴纳。从2022年开始,将此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直接由财政部门按季拨付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摸准参保底数。各有关单位向医保局提供自收自支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并形成电子版,精算应缴医保基金数额。完成时限:7月6日。

(二)办理参保登记。单位须需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证件,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户,并填写《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和《邯郸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单位具体办事人员在医保大厅职工系统内录入新增信息。完成时限:720日。

(三)依法申报缴费。医保经办人员对各单位申报医保进行审核并做征缴通知。个人部分由单位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部分由单位筹集缴纳,一同存入或划入单位基本帐户,再由单位在税务申报系统申报缴费。完成时限:7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缴纳职工医保是每个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各有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专人负责,专班落实,倒排工期,挂帐督办。

(二)精准统计测算。要参照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精准测算好本系统本单位自筹自支人员的职工医保的各项费用,与全体职工做好沟通,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统计测算结果准确无误。

(三)建立良性机制。自收自支人员从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这次统一缴纳为基础,彻底解决自收自支人员职工医保问题,并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做到职工医保应保尽保,让干部职工充分享受国家医保政策实惠。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成政办〔2021〕16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各乡(镇)、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办〔2019〕13号)精神,健全完善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整体合力,现将《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办〔2019〕13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在学习借鉴省市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拟制社会组织管理的重大政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根据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形势,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

(四)及时通报、沟通各部门掌握的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统筹协调查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

(五)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各部门服务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组织做好宣传推广。

(六)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通过以下形式,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综合监管等工作开展。

  (一)召开工作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工作。

  (二)开展信息交流。加强成员单位信息交流,促进横向沟通和联络,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及时查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

(三)召开综合监管暨联合执法协调会议。经成员单位提议,需要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行动方案,经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

(五)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会议时间、议题;整理会议纪要,并报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社团股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递补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县民政局:依法开展县属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察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具体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县组织部: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及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社会组织党委协调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支持做好社会组织中党代表的推荐工作。

县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培育扶持、加强监管等工作和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对社会组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统战部:负责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引导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服务社会;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宗教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网信办: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依法处置清理涉案的违法违规网站。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县教体局: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教育类、体育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科工局: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科技类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社会组织涉嫌危害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对阻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和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查处,民政部门积极配合;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监督社会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会计、资产等政策执行中涉及本部门职责事项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工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快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畅通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渠道,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完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人才选拔、流动配置、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职业培训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文广旅局: 做好业务主管的文化、广播和旅游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卫健局:配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医疗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或社会捐赠、资助资产进行审计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等事项的纳税服务。依法开展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负责对社会组织虚假广告、涉及垄断、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并向民政部门通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社: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人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以及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督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

团县委: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联系和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

县科协: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学术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工商联: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商会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县文联:重点做好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赵鸿林 县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贾慧芬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员:邢耀宏 县委组织部部委会成员、非公工委书记

岳艳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丽敏 县委统战部二级主任科员

张亚杰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姜瑞玲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侯志平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林 县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马振梅 县科工局副科级干部

池长春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赵清涛 县财政局副科干部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丽英 县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俊杰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瑞光 县审计局经责办主任

齐茂胜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建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志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振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社副主任

              贾学峰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任爱军 县人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张晓蓓 团县委副书记

谢美玲 县科协三级主任科员

张建锋 县工商联副主席

  县文联秘书长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赵鸿林同志兼任。

 

 

 

 

 

 

 

 

 

 

 

附件3

 

成安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成员名单

 

 任:贾慧芬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   县民政局社团科科长

 员:姚黎明 县委组织部组织三科科长

武成军 县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负责人

张彩霞 县委统战部办公室科员

米庆海 县委网信办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

薄孟臣 县发改局社会科科长

  县教体局民教办主任

  县教体局体卫科科长

               县科工局科技科科长

袁海涛 县公安局四级警长  

王春良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徐志城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负责人

高东晓 县文广旅局文化科科长

  县卫健局组工科科长

段少雷 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连申 县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张士良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股股长

李振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霍晓鹏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华 县社办公室主任

            贾学峰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张天龙 县人行综合业务部主任

  团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袁丽杰 县科协办公室主任

王雪松 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王学兵 县文联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