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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安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和预防高层建筑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委、县政府决定自6月至8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实现“四个做到”的目标:辖区内高层建筑普查一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一次,做到完好有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升;高层建筑全部公开张贴警示牌,做到风险提前预警。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迅速安排部署,督促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跟踪督办,确保消除隐患。
相关链接: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