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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理规范全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理顺行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清理规范全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 、清理整治阶段、提升服务阶段、完善机制并理顺价格。具体措施分别如下:
1.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监督指导所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全面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组织人员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建立原有收费项目和现有收费项目台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项目进行核查,逐个甄别,全面取消无政策依据、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将取消收费项目清单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有关企业进行核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我县清理整治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参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制定和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制定完善全县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同时,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制定并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且需政府补贴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补贴办法报县政府审定,由有关企业按补贴办法和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取消收费项目后,应由价格调整予以补偿的,有关企业可按程序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申请。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对现阶段政府定价目录内的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对2021年3月9日后新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跟进,依法依规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全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