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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人民法院、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成安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信息来源: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1-03-18

  

成安县人民法院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成安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坚决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属于违法行为。“小产权房”是指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没有经过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属违法建筑。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一经拆除,得不到补偿,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凡是在建或已建的“小产权房”,应当一律停止建设、销售。

  二、坚决打击非法建设“小产权房”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闲置国有土地、自有宅基地、他人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自有承包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对非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坚决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合法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对于非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执行公务,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检、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成安县人民法院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成安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