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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4期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1-01-04

  

 

 

成政办〔202022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0

 

 

 

 

 

 

 

成安县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响应邯郸市成功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20195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任务

(一)任务目标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县2020年承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7000平方米。因2019年超额完成改造面积2393平方,故今年我县实际改造任务为4607平方米。

(二)项目选址

经过前期认真排查筛选和实地考察。现拟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为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名称为:1.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及附属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针对外墙、外窗、房顶等部位进行节能改造。

(三)改造目标

按照《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项目,工程改造价格预算按每平方约300元(实际价格按工程招投标为准),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较改造前提升30%

(四)改造面积

1.拟改造的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及附属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21.12m²

2.拟改造的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57.2m²

二、时间节点

(一)2020930日前完成选址论证,确定选址,节能诊断、环保论证、绘制图纸、预算评审、公开招标。

(二)1031日前完成施工。

(三)1115日前,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达到预期成效。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成安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我县创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改善空气环境和办公环境。认真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住建局负责全县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科工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三)减少扬尘,保证安全。在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搭建脚手架、材料推放、施工噪音等一些不利因素,采取逐楼、错时、封闭施工方式予以解决,施工时应放置遮挡物,确保人员安全。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督察和检查。

(四)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资金补助40%、地方资金补助40%、产权单位补助20%。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监管,并按照改造实施进度支付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监督检查。住建局、财政局要定期组织检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建立改造工作周报表、月总结制度。

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公共建筑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项目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定,合格后分别报住建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备案。

附件:成安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成安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金仓  政府县长     

副组长:蔡炜华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云鸽  政府副县长

  员:李振英  县住建局局长

王艳涛  县财政局局长

任彬彬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蔡俊波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段军亮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靳晓飞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振英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成政字〔202087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我县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施意见》的工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因历史原因造成土地、建设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的工业企业;

2.有招商引资协议,已在本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

3.无欠税记录,未受到失信惩戒;

4.成安县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房产手续不全,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列入适用范围的工业企业由领导小组认定。

二、指导思想和处置原则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推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对全县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分步处置。处置原则:

(一)企业承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等不能形成县政府财力的费用。

(二)企业承担依法应由企业向政府缴纳而未缴纳的相关税费,不予返还。

(三)政府承担土地报批需要缴纳的占补平衡指标费用。

(四)企业因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应受到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罚款的,不再予以罚款。其他依法必须予以行政罚款的,在企业全额缴纳后,政府予以等额扶持。

三、处置程序

(一)土地手续(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完善

1)土地批而未供类。按照《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低效用地攻坚行动中批而未供工业及其他招商项目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予以处置。

原有企业竞得土地,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政府按照以下程序予以一定资金扶持。由企业向所在地乡镇、经济开发区提出扶持申请,经专班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结合县财力和企业实际,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和《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给予企业支持的资金数额(包括企业按《招商引资协议》已缴纳的土地款和奖补、扶持资金)。所有扶持资金均经乡镇、经济开发区拨付到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资规局、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局)

2)已供地但地证不符类。对按供地程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实际占地坐标与省批复坐标不符的,资规局按企业实际占地坐标进行报批(报批前企业需要缴纳罚款),暂时不再履行新的供地手续,原供地手续及土地使用证继续使用。对原批复地块按程序进行供地。

企业向所在地乡镇、经济开发区提出扶持申请,经专班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结合县财力和企业实际,根据《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和《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给予企业支持的资金数额(包括企业按《招商引资协议》已缴纳的土地款和奖补、扶持资金)。所有扶持资金均经乡镇、经济开发区拨付到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资规局、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局)

(二)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不完善

因用地手续不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业,经实地核查,无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利益纠纷的,由资规局按建设现状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资规局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消除规划的影响后,由资规局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责任单位:资规局)

(三)消防安全手续不完善

按照有关规定,应办理消防手续而未办理的,由住建局对现状进行核查,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出具消防意见。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成的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时适用的标准执行。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由住建局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到位后,住建局出具消防意见。

办理消防手续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整体消防安全现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出具消防意见的依据。(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完善

对因未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施工许可证不再补办。由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实体进行检测鉴定,满足质量要求的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检测鉴定报告向行政审批局报备。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建局负责追缴。住建局依据资规局提供的面积数据(如无面积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测绘公司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为依据)核定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应建面积、缴费标准(按照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结建”违规项目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人防工字【20194号执行)等内容后,将详细情况致函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做好账户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22)文件的收费标准,住建局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面积、缴费标准等内容后,将详细情况致函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做好账户收缴。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后,行政审批局依据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消防意见和检测鉴定报告等报备信息,向企业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资规局)

(五)未进行不动产登记

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存续期间,资规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证明等材料,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1.在手续补办齐全的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证件中,存在的无法纠正的顺序倒置、时间错位、程序错误等实际问题,按照从旧、求实的原则直接办理。

2.对于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以下简称“两证”),需“两证”合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住建局负责将相关档案资料原件扫描,并将档案复印件、移交清单加盖公章后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宜补则补;确实无法补办的,不再补办。移交后企业持“两证”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3.依法登记的工业企业用地,因建筑物分别跨其他宗地的,由资规局、行政审批局按程序为企业办理分宗、合宗审批,不动产按审批手续办理登记。

4.对于超出宗地建设的厂房,已经办理房产登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土地证、房产证面积进行系统录入或核减房产面积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按土地证、房产证面积进行系统录入的,超占房产部分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有关情况并告知抵押权人。资规局在登记后一年内,依法完善相关手续。核减房产面积的,由企业提出自愿核减申请,相关资料归档保存。(责任单位:资规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六)企业失信惩戒

对工业企业在完善土地房屋产权手续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批等违法失信的行为,除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失信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

四、技术规范要求

(一)在手续办理各环节,均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由各职能部门向手续办理部门提供项目动工建设时的规划、建设、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等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项目实际开工时间由发改局确认并致函相关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蔡炜华任组长,副县长朱云鸽、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程学民任副组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成安县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工业企业土地和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二)加大帮办力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全程代办、帮办,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容缺限时办结。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不谋私利,按照《成安县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实行尽职免责。

其它未列明的遗留问题和事项,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成安县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01010

 

 

 

附件

 

成安县解决工业企业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领导小组

 

      长:蔡炜华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朱云鸽  政府副县长

                程学民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员:宋增军  县政府办负责人

魏宇宁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杰芳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王士军  县资规局党组书记

秦俊涛  县资规局局长

            李振英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艳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振红  县发改局局长

段军亮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学信  县审计局局长

            王庆军  县税务局局长

            任彬彬  县科工局局长

            李金明  县司法局局长

和晓峰  县商务局局长

李治军  成安镇政府负责人

赵雷刚  商城镇镇长

    漳河店镇镇长

王赈宇  李家疃镇镇长

王建华  北乡义镇镇长

潘志刚  道东堡乡乡长

顾海洋  柏寺营乡乡长

朱志永  辛义乡乡长

毛建军  长巷乡乡长

郭砚文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安龙飞  县经济开发区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军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杰芳兼任,袁国藩、程利、王晓新、郭砚文、安龙飞为办公室成员,组成专班,负责审核、协调、组织和整体推进。

 

 

 

 

 

 

 

 

 

成政字〔2020102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成安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

监管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厘清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调整划转,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冀政字〔202022号)和《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邯政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成安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成安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对县政府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是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经开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细化分解责任,实施清单管理

各乡(镇),经开区和各单位要依据《成安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的“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各乡(镇)、经开区,县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大考核比重。对因未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从重追究相关乡(镇)、经开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作动态调整。

《成安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