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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期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1-01-04

  

 

 

成政办〔202016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成安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5

 

 

 

 

 

 

 

成安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邯郸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价格波动幅度、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警戒、紧张(一般)、紧急(较大)三个级别。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2.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迅速作出启动预案的反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安支行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安支行有关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县内外的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意见;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4)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粮油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假使假等违法行为。

7)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8)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成安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9)农发行成安支行负责按照相关信贷制度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0)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应急报告

(一)市场监测与预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建立全县粮食县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县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和国际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县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1.当出现紧张以上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出现紧急以上状态时,每日的10时、16时以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2.根据本地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的,县政府向省级储备粮管理中心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警戒状态下,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及时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紧张、紧急状态下,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随时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加工、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持粮食市场秩序。 

3.按指挥部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正常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应急措施  

(一)警戒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1.加强市场监控。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掌握全县粮食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加强市场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紧张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除采取警戒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粮食投放量。县政府启动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包括国有粮食企业、批发县场、加工厂、超市、肉菜市场零售店的粮源),并安排指定的加工、运输企业加工、调运粮食。

2.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采购、加工粮食。  

3.加强电力、运力调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成安供电公司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的电力供应;县交通运输局安排运力并调度到位;县公安局为粮食运输企业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以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 

4.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

5.维持社会秩序。县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6.加强舆论导向。县委宣传部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县本级储备粮。一般情况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应急情况需要向县政府书面请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紧急情况下,经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命令。

2.恢复粮食生产。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粮食生产能力,安排种子、化肥、农药、柴油、薄膜等农用物资供应,组织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指令性粮食生产。  

3.商调应急粮食。县政府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意见,向市政府申请协调向其它产粮县商调应急粮食。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抓好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规模的具体工作,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进入紧张应急状态后,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健全当地的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联系一批靠近粮源和重点销售地区且交通便利、设施较好、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并编制图表(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日加工能力等)。

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被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的完成。

2.建立优化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城区内有2个及以上应急供应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便利店、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为补充,确定本辖区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并编制图表(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供应范围)上报备案。

3.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确定粮食的运输路线、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顺利进行,并编制储运企业图表(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和运输能力等)。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 ,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的畅通无阻。

4.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指定的承担应急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任务的企业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的加工、供应和储运能力等动态情况。

5.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的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同样适用于战争状态。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畅通。

(五)培训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后期处置

(一)有关部门的后期处置工作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县级的粮食应急预案;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县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农发行成安支行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及用于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占用的贷款,应在6个月内及时清算、收回贷款;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安排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

(二)征用补偿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对应急工作中紧急征用的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仓储等设施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被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县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三)奖励与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扬、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不按照有关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被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企业拒绝接受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任务的,或不按照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擅自提高粮价的;

4)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1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623日印发的《成安县粮食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成政办〔201631号)同时废止。

 

 

成政办〔202019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工业区管委会

为规范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运行维护,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县农村生态环境,我县制定了《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8

 

 

 

 

 

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  目标要求

第二条  确保所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含污水处理系统、终端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或《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四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护体系。

第四条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镇农村污水管控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村村支部书记、村长为成员。各村确定一名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污水管控监督员,具体协调该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巡查村内日常生活污水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两委”汇报,村级班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乡镇农村污水管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村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研究一次工作,结合本乡镇实际,研究总结污水管控的新经验、新措施,不断改进管控机制,对于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协助解决。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将临河傍湖村庄水环境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禁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湖渠;确需排入的需经处理达标后按程序办理入河排污口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运行费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与维护。

第七条  成立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爱卫办、县财政局、县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并对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第八条  检查。成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污水管网是否畅通、检查井是否存水、污水处理终端是否需要清掏、化粪池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维护。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一)城镇(或园区)管网的维护。入城镇(或园区)管网的村庄监督员要每周对污水收集管网及各类检查井、清扫井等相关构筑物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格栅、各类户外检查井淤积物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管网中出现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检查提升泵、风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日常维护;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同时做好各项记录,健全工作台账。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尽快修复。

(二)污水处理厂(站)的维护。县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维护,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各村污水管控监督员要每周对终端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观察记录,经常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每半个月对格栅进行清渣、对集水井进行清淤;在安全保障前提下,定期对厌氧池进行一次人工清渣,并对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电力电缆运行情况,保障运行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同时做好各项记录,健全工作台账。

(三)其他治理模式维护。各村庄每周对污水收集管网及各类检查井等相关构筑物、化粪池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每月对检查井清掏一次。每半年对化粪池等末端治理设施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无法正常处理污水。对化粪池、沉淀池等末端治理设施进行清理作业时,要先打开入人孔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四)管控模式的维护。一是建立健全污水管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类管控模式的正常运行。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乱排乱流污水的行为进行思想教育,管控处置。二是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生活污水管控要求。制作宣传手册、图板,内容包括污水管控的意义、监督管理员职责、管控模式示意图等,重点村增设墙体漫画。达到“四个一”,即每村建立一套管理制度、一支监督管理队伍、一块宣传图板、一村一档。三是各乡镇督促村庄定期清理边沟内淤泥、垃圾、杂物等。四是爱卫办结合乡镇督促村庄做好改厕后厕具后期维护工作,定期开展检修维护。五是爱卫办等部门结合乡镇对村庄产生的厕污进行有效收集,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建立“乡镇管理+粪污抽取站”运行机制。

 

第五章  上报

第十条  日常检查过程中,污水管控监督员遇到下列问题要及时上报村:管网工程流水不顺畅、渗漏、堵塞、管网裸露、破损;污水检查井井盖破损;污水处理终端进、出水异常的;定期上报运行维护报表(包括处理水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养护记录等)。

第十一条  及时报告重大故障、严重问题(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漏损需采取工程措施修复,终端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设施设备严重故障需大、中修等)。

第十二条  因自然、人为因素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急需业主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六章  工作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村庄要将污水治理设施分布图上墙明示。

(二)建立井号档案,保证填写各检查井清掏情况记录。

(三)县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要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一体化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第七章  运维管理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  运维管理记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

(二)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

(三)水质、水量观察记录。

(四)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第八章  维护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乡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计入乡镇、村庄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污水处理终端的日常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