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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人,露天焚烧要受处罚!

  • 信息来源: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20-03-30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杂物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异味气体的物质(以下简称:禁止露天焚烧)。二、露天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公众安全。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焚烧,并积极抵制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三、农业经营主体本人或因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焚烧当事人处500-20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行为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成安县政府成立11个督查组,2个执法巡查督导组对县域内全覆盖、全天候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督导巡查工作。成安县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中心24小时对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控,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告警、交办、处置。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认真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异味气体的物质,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生活环境质量贡献力量。同时,发现焚烧点,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310-72182010310-7218232

                                                              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