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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是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标准的支持对象,在项目开工、项目建设、项目完工等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和补助。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
高端装备产业(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通用航空装备、先进工程与专用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显示、通信产品与网络设备、大数据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业、新型消费类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先进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新型绿色建材)、新能源产业(高效光伏设备、高端风电设备、智能输变电设备)、未来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和通信、生命科学)以及传统产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
扶持方式
1.[项目落地开工扶持]项目落地开工两个月后,根据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工扶持,扶持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2. [项目建设投资扶持]项目建设中,基础设施、土建、装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25%;设备购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20%。
3.[项目完工扶持]项目完工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扶持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4. [项目投产扶持]项目投产后,连续5年给予扶持补助,扶持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扶持资金监管
涉及的扶持补助由审计部门审核,由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由项目牵头单位发放,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由县政府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