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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安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19-11-24

  

关于《成安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邯郸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

一、《审核办法》适用范围: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审核办法》的审核原则和主任责任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的原则,坚持应审必审、有错必纠,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审核办法》需要提交材料: 执法承办机构在送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时,应当提交材料:(一)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有关审查情况报告;(二)执法决定代拟稿;(三)作出执法决定的相关依据;(四)作出执法决定的证据资料;(五)经听证、评估的,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退回执法承办机构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四、《审核办法》的审核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相关链接: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