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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期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19-10-18

  

 

成政办〔201926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安县散煤回购处置和洁净煤保供的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散煤回购处置、洁净煤保供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依据《成安县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安县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成安县散煤回购处置方案》、《成安县洁净煤保供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成安县散煤回购处置方案

(一)2019930日前,全县完成散煤回购,实现散煤清零,用煤全部使用优质无烟煤、兰炭、洁净型煤

(二)散煤回购方式。散煤块每吨补助600元,蜂窝煤每吨补助400元。

(三)散煤实行一次回购补助、二次收回处置。第一次回购后,如再储存使用散煤,实施收回处置,不再进行补助。

(四)各乡镇、工业区负责本辖区散煤回购工作,并负责指定地点存放,原则上每个乡镇、工业区只能指定一个存放点,每回购1吨散煤给各乡镇、工业区提供50-100元经费用于人工、运输、存放点租赁补助,每回购40吨散煤进行一次处置,大唐发电公司马头分公司为散煤消化企业,散煤收储后交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运送,或直接销售给北乡义镇增鑫煤炭运销处由其处置,发改局与北乡义镇增鑫煤炭运销处签订协议保证散煤处置到位,防止二次污染

(五)县财政局提供回购散煤资金保障,前期预拨各乡镇、工业区回购散煤启动资金各10万元,各乡镇、工业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散煤回购数量由各乡镇、工业区和发改局、处置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散煤处置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六)发改局保证洁净煤货源,与有销售洁净煤资质的公司签订货源保证协议。

二、成安县洁净煤保供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补贴对象:20191115日—2020315日对不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户实行洁净煤保供。不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户,由乡镇、工业区提供,由城管局确认。

(二)补贴标准:按照“财政可承受、居民不增负、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根据省、市《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我县洁净煤补贴标准为400/吨,每户采暖季购煤不超过2吨。

(三)洁净煤生产和销售定点企业:定点企业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市场销售价格,用户购买洁净煤时,企业需开具县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2019年洁净煤保供按照“补贴资金拨到乡镇、乡镇负责兑现补贴”的方式保供。洁净煤生产企业要积极与乡镇、工业区沟通,由乡镇、工业区组织村统一登记、统一收款、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五)乡镇、工业区和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配送煤时,应完善登记用户名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配送日期、配送村名、配送数量及金额,要认真填写汇总登记表、确村确户明细表以及县里统一印制的配送单。为方便群众使用洁净煤,乡镇、工业区都要设立洁净煤供应点。对不按规定或私自配送的企业和个人,由交警和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六)县政府按各乡镇、工业区洁净煤保供实际数进行核算,提前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工业区。各乡镇、工业区对所辖村实际保供的洁净煤的数量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完善汇总登记表、确村确户明细表以及县里统一印制的配送单等资料,乡镇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并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工业区负责将相关资料(汇总登记表、确村确户明细表以及县里统一印制的配送单)留存并同时报发改局、洁净煤企业备案。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按比例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无异议后,乡镇、工业区负责及时将县级补贴资金拨付给洁净煤企业。

三、强化领导。

成立成安县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炜华任组长,副县长申瑞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工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审计局、城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

四、责任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负责协调洁净煤源,保障洁净煤生产企业原材料需要。

(二)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介宣传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保供的重大意义及经验做法,以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达到人尽皆知。

(三)生态环境局负责散煤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积极支持散煤治理和洁煤保供;负责对洁净煤燃烧环保性能跟踪检测、监督管理和减排效果核算;负责接受群众对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监督举报。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洁净煤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洁净煤产品质量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煤质检验结果,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生产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不能实施“双代”户,洁净煤保供数量的申报。

(六)财政局负责将散煤回购和洁煤保供使用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散煤回购和洁煤保供督导检工作经费;制定洁煤保供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补贴资金监管;负责散煤回购和洁煤保供补贴资金的核定和补贴资金的落实。

(七)审计局负责对洁净煤保供补贴资金及散煤回购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审计工作,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各乡镇、工业区是辖区内散煤回购和洁煤保供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组织各村利用广播循环播放宣传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保供工作严防全县使用散煤,并设立散煤检查点指挥棚杜绝散煤销售进入我县。

五、严格问责

政府督查室、大气办、发改局组成督查组或聘请第三方就散煤治理和洁净煤保供工作对各乡镇、工业区和村进行入户抽检评估,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成安县2019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等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6

 

 

 

 

 

 

成政字〔201949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要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6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予公布。

各乡(镇)、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成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981

 

 

 

附件

 

成安县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

 

一、民间文学

廉爷卖马故事崔小楼传奇

大小戴传说和《礼记》

高母村的传说

凤凰台传说

蚩尤冢的传说

“救驾井”传说

九龙爷传说

玻璃井的传说

五爷的传说

彭留村传说

洪波台和洪洞移民传说

和氏璧传说

大禹衡漳治水传说

陈巡按奏本

戚官的故事

唐太宗建塔遇仙记

石狮流泪发大水

巧划县界

书童驸马

老黄种高粱的故事

两个皇后的故事

三川州的故事

神话《绿野仙踪》

成安民间歌谣

成安民间谚语

二、传统医药

商城四知堂传统医术

御手堂传统中医

推拿术

血液病治疗

儿科疗术

河疃口腔疗术

偏瘫疗术

奇法治藓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二鬼摔跤

成安舞狮

成安舞龙

成安太极拳

成安民间杂耍

四、传统音乐

成安吹歌

民间乐器

泰山庙神鼓乐

五、传统美术

芦苇画

书法

六、传统舞蹈

成安扇鼓舞

成安秧歌舞

龙狮舞

七、传统戏剧

豫剧

城南落子戏

郎堡反调

成安莲花落

成安本地落子

成安快板和顺口溜

八、民俗

成安跑驴

抬花轿

九曲黄河灯

成安商贸习俗

成安民居习俗

成安交通习俗

人生礼仪

元符寺文化

匡教寺文化

沙河、马长巷菩萨庆典

石轿文化

岁时节令

成安原始信仰

成安俗神信仰

祖先信仰

城隍庙会

四大金山没梁庙

东乡义道观文化

九、传统技艺

陶泥制作

邵氏帽子

浮雕画

十字绣

毛线编织

棕编工艺品

汉像砖瓦当刻制

酿醋

篆刻

二祖靳氏木雕

袁氏锻磨

成安传统棉纺织布

成安印花布

李氏灯笼技艺

成安刻石

扎鸟笼

镟棒槌

木梳、纺花锭制作

刻板装潢

秸秆拆造

合碗席(八大碗)

史庄扒糕

陈老杜扒糕

赵家熟猪肉

阿娟凉皮

成安传统拉面

 

 

 

 

 

 

 

 

 

 

 

 

成政字〔201952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工业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成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逐步加大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逐年扩大规模,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筛选和培育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创新项目,择优向国家、省、市推荐,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引导各类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二、打通税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免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口国家鼓励发展项目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先进设备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小型微型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享受到位。积极帮助扶持困难企业发展,对经营困难企业,按不高于企业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奖返企业,尽最大努力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各企业属地工业区、乡镇(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共同向县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并负责落实县政府审定批准的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

围绕产业发展特点,明确建设重点,增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吸纳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互联网+”行动,实现创新发展。支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产业园和小型微型企业孵化器。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带动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成效显著的,帮助申报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用工需求,积极为其提供招聘服务。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20)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负责)

五、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

支持域内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发展,不断壮大投资基金实力,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新增扩大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组织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三项工程,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搭建上级各类基金与小型微型企业对接平台,大力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我县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六、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将创业者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贷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继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扶持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组织开展债券融资,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县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八、组建县级再担保机构和促进银政担合作

加快组建县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实施政银合作新模式,按照国家政策先行运用1亿元以上间歇的财政国库资金进行增值运作,以增值收益引导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银政担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对金融机构金融贡献奖评比的重要条件,进一步促进银政担合作。(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等部门负责)

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

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会商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投放,加大考核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奖励。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十、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做好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我县,增强金融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以下增设机构网点,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特色支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推动县级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科技、扶贫等多形式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县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创新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积极开展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研发和推广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与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发特色产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进行批量操作,有关地方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支持具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应收账款、供应链保理融资和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县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绩效考核

引导商业银行落实国家“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贷款措施,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滚动融资,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内部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深入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并完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成效指标,监管部门将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成效作为法人机构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在对高管履职考核中予以体现。(县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负责)

十三、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对重点小型微型企业的跟踪调查, 强化运行监测分析。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

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共享,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数据库,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大力培育发展信用信息评价机构,为企业增信提供服务。 (县科工局、人民银行成安支行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加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快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县枢纽平台与窗口平台互联互通,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远程教育、法律咨询等服务。 (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按照“合情合理、合规合法、阳光透明”原则,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困难,抓紧研究制定全县小型微型企业降费工作方案,在各级各部门同时推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宜取消、合并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缓征、降低收费标准、财政代缴、减免地方留成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坚持减免收费与规范收费同步进行,尽快编制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对违规乱收费的坚决予以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降费减负的创新性措施,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