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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期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18-12-28

  

成政办〔2018105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扩大消费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成安县扩大消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成安县扩大消费百日攻坚行动

 

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消费促进工作,保持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扩大消费“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完成年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中旬。

(二)责任主体:县商务局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统筹组织和推动落实,县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工业区履行主体责任。

(三)行动目标:着力推动新兴消费,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服务民生,确保增长,力争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9.2亿元,增长11%以上,全年网络零售额突破8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3%,为实现2019年首季开门红奠定扎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促进热点消费。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促进汽车消费。充分利用下半年国家大幅调减日用消费品和汽车进口关税利好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日用消费品及汽车产品进口,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宗教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搭建消费促进平台,扩大旅游休闲、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新兴消费。

(二)促进品牌消费。培育推荐成安名店老店和名菜名点名吃参加“冀字号”餐饮品牌评选。大规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鼓励发展餐饮文化服务贸易,全面提升我县餐饮产业整体水平。实施电子商务品牌引领工程,筛选具备条件的企业培树网络品牌,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组织参加电商产品设计大赛,围绕县域特色产业,挖掘网络适销产品,培育网销商品品牌。建立获奖网络产品库,优先在重大经贸活动中展览推介。

(三)促进网络消费。推动传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快创新转型,推进商业实体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网络消费。一是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完善网络销售渠道,借助线上线下互动经营,增加网络销售规模。二是鼓励大型商场超市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龙头企业向乡镇农村发展,建设直采基地和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城乡居民消费。三是支持大型商场超市与电商、物流企业合作建设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发展“网购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速匹配,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我县全年网络零售额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四)促进假日消费。依托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搭建好“幸福欢乐购”“购物节”“特色商品展”“美食节”等平台,积极引动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开展购物、网购、餐饮等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丰富节日生活、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扩大消费。利用成安文化旅游采摘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促进旅游消费增长。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肉菜惠民直补销售活动,带动承办企业增加客流、聚集人气,促进整体销售增加。

(五)促进夜间消费。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假日期间延长营业时间,提倡自然闭店,开展“越晚越优惠”等打折活动,培育形成假日夜间消费风尚。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和特色街区,开展会展、节庆、促销等系列活动,拓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

(六)促进便利消费。推广智慧支付创新应用,打造“便捷支付商圈”。引导电商企业逐步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实现便捷支付。推进便民市场建设,使便民市场真正体现便利。

(七)促进体验消费。规范提升美食林春天百货、新赵都超市、大润发超市等大型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业态布局,增设体验式消费店面,组织开展特色餐饮、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生活服务等活动,推动传统消费向智慧型、多元化、体验式消费发展。

(八)促进绿色消费。认真做好《流通领域绿色包装标准》的宣传贯彻,积极组织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减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消费者少用或不用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开展绿色营销,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方式,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和消费。打造绿色餐饮产业链,培育一批绿色餐饮示范企业。引导餐饮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宣传活动,倡导绿色节俭餐饮消费。

(九)促进放心消费。引导、鼓励消费者自觉购买可追溯绿色食品,主动索证索票,使用二维码、手机APP、查询机等开展网上绿色食品质量查询。制定方案,细化指标,组织培训,定期抽查,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网络市场管理工作,推进网络市场秩序向好发展。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家政服务、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巩固消费基础性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扩大消费“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进度到位。县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发挥企业主动性、政府引导支持结合起来,围绕重大节日、网络平台等重点,加强政策供给,不断激发新的消费增长点,最大限度地拉动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有效消费,力争完成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商务局部门要积极宣传通过网站、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并对促进消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成政字〔2018111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贸出口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鼓励外贸出口,促进全县外向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财政资金支持

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含贸易公司)。企业获得的外贸出口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奖励本企业从事外贸出口业务的员工。

(一)出口规模奖励

1.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

2.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奖励5万元;

3.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

4.年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

该奖励仅适用于当年外贸出口比上年正增长的企业,负增长的企业不予奖励。对于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按提高10%的奖励资金予以奖励。

(二)企业“开口”奖励

对当年新办理出口权资质,且有外贸出口统计数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已达到上款出口规模奖励的,不再适用本款奖励。

(三)“一事一议”奖励

对在特殊情况下(如:全县外贸出口负增长或低增长等),年内为全县外贸出口做出关键性提升作用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特殊专项奖励。

享受“一事一议”特殊专项奖励的企业,刨除其享受“一事一议”奖励的出口额后,剩余出口额可享受出口规模奖励。

二、实施环保差别化管控

在实施环保限产时,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对有出口订单、符合环保标准的外贸企业,给予“下调一级限制条件”扶持,支持外贸生产,保订单、保市场、保信誉。

另外,在用电“迎峰度夏”期间,尽可能保障外贸出口重点企业用电需求。

三、进行挂牌表彰激励

对当年外贸出口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颁发荣誉牌匾,全县通报表彰。

四、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鼓励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参加各类境外展览会,积极帮助申报上级各项奖补资金。

五、附则

(一)各企业外贸出口额以邯郸市商务局认定发布数据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成政办〔2018119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措施的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成安县2018年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推进细化方案》及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全力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措施落实到位,强力推进三级包联机制和三级联动执法管控机制落实到位,防止劣质散煤进村入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劣质散煤的危害性和强化管控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

随着取暖季的到来,目前空气质量骤然下降,形势非常严峻,劣质散煤管控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劣质散煤管控调度会、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动员会议,深入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持续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联合执法队伍共出动执法人员51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5车次,检查车辆349辆,然而劣质散煤销售情况仍时有出现,特别是现正处于冬季燃煤取暖的关键时期,使用劣质散煤将严重影响我县空气质量,势必令严峻的大气污染治理形势雪上加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劣质散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执法管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劣质散煤执法管控工作,努力改善和提升我县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各部门责任再明确,严格管控不合格散煤

工信局负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质量内控制度,提升优质煤供应能力,严控劣质煤生产加工,按原材料和燃用煤加强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负责对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工业区配合)。 

交通局负责对运输车辆信息管控,严厉查处煤炭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格控制散煤经营企业数量,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散煤销售网点。

工商局、各乡(镇)、工业区负责加强散煤销售网点治理,“禁煤区”(县城建成区,县城新区及绕城高速环路以内的全部区域)、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其它区域依法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取缔无照经营点

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要加大对散煤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检力度和处罚力度;坚持罚款与没收劣质散煤并重原则,严禁只罚款不没收劣质散煤情况的发生;抽检结果、罚没情况要按时汇总报送,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安交警队负责拦停运煤车辆,有质检报告的,交由质监部门,质监部门负责对散煤运煤车辆的散煤质量进行抽检,依法对检验结果处置;没有质检报告交由工商部门按照劣质散煤予以查扣,依法进行处置。

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散煤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散煤使用企业监管台帐,严把散煤使用环节质量关,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目标要求,加大对散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散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对使用不合格散煤单位,责令改正,依法从重处罚。

三、在进村入口设置劣质散煤检查点,切断劣质散煤进村入户通道

各乡(镇)、工业区一定要负起责任,村委会具体实施,在村庄所有出入口设置劣质散煤检查点,全天24小时严守进村路口,严防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同时,村委会应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农户家中散煤,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回收置换成洁净型煤;发现运销劣质散煤的车辆,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由乡政府联系属地的交警、工商部门予以查扣没收。村委会在开展日常巡查的过程中要盯紧田间地头和村中空旷角落等重点部位,发现非法散煤销售网点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劣质散煤联合执法队伍,予以查封取缔。

四、强化县、乡、村三级包联机制,层层落实劣质散煤管控责任

根据成安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全力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乡、村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建立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反馈、督导问责制度,确保上级指示要求能够及时传达贯彻、任务能够科学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三级包联的责任体系效应。县级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自开展督导检查,做到“三查三看”,即查工作部署,看具体任务和监管责任是否明确到位;查工作进度,看抽检覆盖率和散煤合格率是否明确到位;查办案执法,看罚没款和不合格散煤是否没收处置到位。

县级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对各乡(镇)、工业区的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包联,县级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下属科(股、室)或分局要对村一级的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包联,村委会成员要包联到户进行兜底,各级均要做到“三查三看”并对上级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形成鞭策机制。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出现问题追究包联单位责任的方法,彻底纠正各级查处力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五、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执法机制,确保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落实到位

县、乡、村三级联动要严格按照《成安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伍分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执法管控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之下,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强度。为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县级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县、乡、村级联合执法行动执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管控开展联合查处,严防死守,始终保持严查违法运销劣质散煤的高压态势。

各级联合执法队伍要在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及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

县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主要运煤通道的关键路段,开展运销不合格散煤的专项检查工作。乡级联合执法队伍由乡(镇)、工业区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县、乡、村道进行联合巡查,严查运销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村委会负责在村庄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在村中严防运销不合格散煤的情况发生,加强对村中田间地头和空旷角落的巡查,防止非法散煤销售网点的滋生。

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形势紧迫,各级各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要强化政府牵头、领导包联、统一指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将劣质散煤堵在进村入口之外。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查处力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力等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成政字〔2018131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县级河长渠道常态化管护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成安县县级河长渠道常态化管护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成安县县级河长渠道

常态化管护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全县县级河长渠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彻底改善渠道面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境内共有县级及以上渠道12条,总长130公里。其中市级渠道5条,分别为:民有总干渠(10.6公里)、民有一干渠(12.1公里)、民有二干渠(15公里)、团结东干渠(19.5公里)、团结西干渠(12.7公里);县级渠道7条,分别为:环城水系(15.2公里)、东干四分支(4.8公里)、东风二排支(8.5公里)、广平分干(8.4公里)、亦村支渠(9.5公里)、十支渠(8.7公里)、十一支渠(5公里)。

12条渠道构成我县主要渠道水系,担负着行洪排涝、农业灌溉、生态景观用水等重要任务,已全部纳入河长制工作管理体系。

二、管护目标

实行常态化管护,长期保持渠道无非法排污(水)口,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树障及垃圾等漂浮物,渠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无非法种植、养殖行为,无生活、建筑等各类垃圾,无垃圾、杂草焚烧现象,两岸干净整洁,渠道畅通,水环境良好,渠道堤防无损坏,两岸整洁靓丽。

三、管护任务

(一)清理垃圾废弃物。全面清理渠道内及渠岸、渠坡的各类垃圾、漂浮物、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渠岸及渠内焚烧痕迹等,已衬砌的渠道,要把渠道内杂草清理干净。

(二)清除违建违障及非法排污口。全面清除各类阻碍渠道行洪的林木,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非法排污(水)口;清理整治擅自侵占渠岸的违法种植及养殖等行为;清理渠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影响渠道环境的场所。

(三)保障通水安全。各类渠道在通水期间,要加强巡查,防止垃圾阻塞渠道,确保无漫堤和淹地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大宣传,及时劝阻、劝离在渠道内游泳、嬉水等人员,确保不发生溺水事件。

四、管护主体

“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长积极性,乡、村两级河长为辖区内渠道管护责任主体,对责任渠道定期进行巡查,负责日常管护和安全管理,县财政给予适当的渠道日常管护经费,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资金分配标准

全县县级及以上渠道分为两个类别,I类为排水渠道共5条(团结东干渠、团结西干渠、环城水系、东干四分支、东风二排支),共60.7公里,每公里每月管护资金500元,每年364200元;II类为灌溉渠道共7条(民有总干渠、民有一干渠、民有二干渠、广平分干、亦村支渠、十支渠、十一支渠),共69.3公里,每公里每月管护资金300元,每年249480元;以上共计613680元。

各乡(镇)、工业区辖区内乡级渠道日常管护资金由各乡(镇)、工业区及村级负担。

六、使用程序

(一)情况核实。县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定期验收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工业区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1.定期验收。县河长制办公室每季度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工业区责任渠道管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评分为百分制,验收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良,管护资金全额拨付;60分—89分的为合格,每发现一处未达标点,扣除管护资金500元;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管护资金,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经重新验收后,再给予适当补贴。

2.不定期巡查。县河长制办公室对12条渠道不定期进行巡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除管护资金500元,并当日形成问题清单报相关乡级河长;如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问题扣除管护资金1000元,并形成督查通报报相关县级河长,问题严重的报县级总河长。

(二)财政拨付。县财政局每年年初将常态化管护资金拨付给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定期验收和不定期巡查结果,按季度拨付给各乡(镇)、工业区。

七、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区要把渠道常态化管护工作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个村要明确专门的管护人员,并划定渠道管护界限,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河长制办公室要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渠道管护情况进行定期验收,并不定期进行巡查,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进行拨付。同时,将渠道管护情况纳入年底对各乡(镇)、工业区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渠道常态化管护工作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乡(镇)工业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管护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县级河长要约谈乡村级河长,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