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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冀发〔2016〕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字〔2017〕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特色小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以产业发展和有效投资推动城镇化提速提质,突出城镇化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明显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色风情小镇,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城乡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推动我县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把加快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新成安推向新阶段。
二、建设内容
(一)做好规划设计。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特色小镇选址应符合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二)培育特色产业项目。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驱动”,每个特色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物流、旅游、商贸、文化等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旺镇、商贸强镇、农业重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做到差异定位、错位发展。(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四)加大民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注重引入龙头企业,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二)分批审核。(三)动态管理。(四)验收命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二)强化财政扶持。(三)加大金融支持。(四)支持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