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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政办〔2018〕56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成安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益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宗教局、安监局、气象局等,各乡(镇)、工业区。)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宗教局、安监局、气象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运局、水利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4.征收土地信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区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责任单位: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项目变更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发改局、交运局、水利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 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卫计局等, 各乡(镇)、工业区。)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北”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信用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区,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部门制定的方案,要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
(三)加大考核力度。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成政办〔2018〕62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成安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8〕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部门可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 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局及有关交易机构)
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及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缋、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工信局、建设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等,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税务局、林业局等,各乡镇、工业区及县直有关部门)
(四)拓宽公开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积极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要推送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河北”、“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等,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等,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怍,加强组织颌导,狠抓任务落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特别是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审计局、税务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要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该文件印发后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键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成政字〔2018〕81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教育部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8〕15号)文件精神,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教师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开创新时代成安教育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2018年全县全面辅开,到2020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教师管理、聘用、流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机构编制委员会会同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定教师编制标准及时间要求,依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三年核定教师编制总量。教体局在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和师资结构等情况合理制定所属学校的编制分配方案,于编制核定当年7月底前报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控”。
2、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设置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体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体局依据岗位设置总量,组织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科学合理制定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于岗位设置当年8月底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3、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体局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向边远、贫困、乡村教师倾斜,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4、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教体局负责,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评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申报总量,由教体局统筹申报推荐,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5、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体局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退补相当”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教师补充计划,按程序报批。遵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取多形式、多批次的招聘方式,确保及时补充高素质、高水平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长期借用教师。
6、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等量流动长效机制,每年参与交流轮岗(含支教)的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交流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二)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在教体局分配的编制、岗位指标内,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2、岗位聘用。
(1)交流直聘。教体局按学年确定交流轮岗(含支教)人员,到岗后由流入学校直接聘用。
(2)校内直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以及身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不宜交流的教师,经学校公示,报教体局备案,学校直接聘用。
(3)校内竞聘。直聘以外的教师均要申请参加校内竞聘。学校制定竞聘方案和程序规则,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竞聘上岗。学校首次聘用本校原有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聘用岗位的95%。
(4)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跨校竞聘,择优聘用。
直聘和竞聘后的落聘人员要参加教体局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教体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加强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落聘教师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违反师德、有偿家教、校外兼职、吃空饷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师聘用方案、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等,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镇边远学校倾斜。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实施
我县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政府统筹,建立以教体局为主体,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完善运行工作机制,推动改革稳妥有序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成政办〔2018〕71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公路治堵保畅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成安县公路治堵保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成安县公路治堵保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邯郸市部分公路路段拥堵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三个高速出口交通通行量和四条干线公路畅通现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邯大高速三个出入口分别为邯大高速漳河店出口、邯大高速成安出口、邯大高速成安西和四条干线公路分别为成峰公路、邯大公路、茶柳公路、魏峰公路,总长57.751公里。治理拥堵工作主要做好道路完好保证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做好道路拥堵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大交通治堵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意识,营造畅通、文明、高效、有序的交通环境。着力破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促进城镇交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畅通、绿色、文明、高效的交通环境。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副县长王国明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王勇、交运局局长陈方明、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文明、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池长春为副组长,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卫计局、县食药监局、成安镇、漳河店镇、商城镇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治理交通拥堵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交运局局长陈方明兼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队长李文明兼任。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高速公路出口通畅工作。重点在国家法定假日及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协调好邯大高速路政、交警等部门做好各种疏堵结合等工作,必要时采取批量批次放行措施进行疏导,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重点部位、重点时间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管理疏导力度,较少或避免拥堵情况发生,力保畅通。
2、加强干线公路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对高速出入口和干线公路的治堵巡查力度,交警、交通和属地乡镇政府要对高速出入口和干线公路做到日巡查、日报告,尤其是干线公路易发生拥堵路段(成峰公路商城段、茶柳公路长巷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违规占用道路堆放建筑砂石、砖瓦、建筑垃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减少道路拥堵隐患。
3、及时对破损路段进行修补。加大对干线公路巡查力度,加大对影响交通通行损毁道路修补力度,及时修补坑洼,并做出相应标识标牌提醒,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4、大力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如遇重特大事故,交警、消防、安监、交通、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快速处置,提升交通事故快处快撤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5、不断提升应急情况处置能力。加大对极端天气预警预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因雨、雪等自然灾害建立长效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运行舒畅。
6、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自觉性。交通、交警、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农村集市散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畅通宣传,使社会各界关注、群众支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畅通交通、安全交通、和谐交通提供有力保障。
五、应急突发情况处置
一是做好日常情况下发生拥堵的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属地乡镇政府要制定治堵保畅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拥堵状况,第一时间启动拥堵处置应急响应。根据拥堵路段、拥堵程度等情况,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各司其职立即展开处置应对,做好交通疏通工作。
二是做好复杂天气条件下发生拥堵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恶劣自然天气的预警预测,对暴雨、暴雪、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下拥堵预防工作,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疏通工作,及时消除拥堵隐患。
三是做好道路畅通保障基础工作。交通局要加强道路管养,及时修补路面破损、排出路面积水,为畅通出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