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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民 政 局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17-03-26

  

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做好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166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服务成安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五)内部机构建设和单位安全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七)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九)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的目录(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5、取得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年度工作总结要包括第二条全部内容。取得5A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提交本年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不用提交其它材料。

四、年检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741日开始,至531日结束。

(二)年检步骤

第一步:201741日至42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准备好各种年检材料后,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检。

第二步:2017421日至510日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初检;严格按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初检,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检意见、日期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第三步:2017511日至531日,将年检材料(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报送成安县民政局民管科接受年检。

第四步: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将于10月中旬公告,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违规违纪等问题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处罚。

(三)年检办法

    各参加年检单位应确保年检材料真实,反映年度工作状况,内容齐全。报送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最晚在年检截止日期后十五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工作人员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在详细审查材料的基础上,视情调查核实,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检意见,做出年检结论。必要时可采取抽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觉参加年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的审查。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是在年检工作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整改;二是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三是对不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到时未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并公告;四是对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个年度经整改后仍“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三)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起到对社会组织的财务、资产、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的作用,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四)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报告书》和相关表格,打印或字迹要清楚工整,数字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

地址:成安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7260076 

附件请登录邮箱自行下载:hdmfnj@126.com 密码:hd123456

附件:1、提交材料的目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成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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