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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 信息来源: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 http://www.chengan.gov.cn 
  • 发布时间:2016-09-13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
(六)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八)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九)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十)办理国家赔偿事项。
(十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承办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成安县人民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编发检察工作信息;承办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通讯、网络信息建设、维护、管理和应用、接待、督办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装备、枪支弹药、服装、经费和财物管理;负责车辆、固定资产、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档案、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干部的配备、任免、调配等工作;承办协同县委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检察官等级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工会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报道、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新闻媒体运用和宣传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网站信息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拟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联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科)
负责承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县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提出侦查意见。
(四)未成年人检察科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工作,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公诉科
负责承办应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本院侦查部门在公诉环节上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六)反贪污贿赂局
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七)反渎职侵权局
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属于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和县看守所的执行刑罚、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依管辖权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私放在押人员犯罪等案件的侦查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收集社情民情及群众意见,对举报线索和涉检信访问题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答复、息诉、说理工作;负责查处利用举报诬陷他人案件及举报奖励工作;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和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和错案责任追究中复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工作,进行相关法律宣传;负责“12309”电话举报平台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或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县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移送;负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科
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研究、制作职务犯罪发生、发展趋势及其预防对策的相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介入、告诫、预警,开展预防咨询、宣传、警示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开展社会化预防,负责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日常工作。
(十)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县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诉讼参与人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技术科
参与全县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承办重大案件的刑事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组织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标准化方案;负责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承办检察技术科研立项及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的选型、计划供应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检察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纪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负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进行党风廉政宣传。
(十六)驻商城镇检察室
接受辖区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执法环节专题调研,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进行监督;建立与乡镇、企业等单位的经常性工作联系,拓宽知情举报渠道,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 下载
附件2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doc 下载
附件3 成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情况说明.doc 下载